大明的税赋高吗?从表面上看,似乎并不重。实际上,国家规定的税率是三十税一,换句话说,农民需要上交的税是他们收成的三十分之一,这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最低的税率了。如果再加上明末的三饷,也就是十税一到十税二的水平,这个税率依旧算不上沉重。但问题是,为什么明朝的百姓依然活得如此艰难,甚至是民生困苦、骚乱不断呢?这就涉及到税收分配的问题。明朝税收制度的分配不公平:国家从农民那里收取三十税一,但农民得到的却仅仅是自己收成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七成,则被地方的封建主——地主和基层官僚吞掉了。相较之下,孙可望在贵州实行的十税六制度,国家收六成,农民则可以得到三成,封建主的分成仅剩一成。听起来,这种暴政的增税政策反而让农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么,这里的封建主究竟指的是什么人呢?答案是:地主和基层官僚。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体制呈现出极端的中央集权。中央集权集中的是军政权力,所有的军政大权几乎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这就解释了万历二十年皇帝不上朝,却依然未发生政变的原因。换成隋唐时期,恐怕早就政权更迭、动荡不安了。可这种集权虽然在军政方面得到了体现,但在经济上却并未完全掌控,尤其是当时的中国经济还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也因此,中央无法完全控制地方经济,地方的权力实际上被封建主牢牢掌握。尤其是在征税上,尽管国家规定了税率,但地方官员如何征收却是另一回事。税收的实际征收者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官。由于中央政府的税务官员并不可能逐家逐户去收税,他们选择了包税的方式——由地方上官员按年度收取总额,收不到足额,便由地方官员家产来补,甚至杀头来威慑。所以,地方官员与地主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关系。地方官员直接向地主征税,胥吏们也总是利用职权从农民身上榨取更多的财富。农民为了避免胥吏的盘剥,往往将自己的土地租给地主,成为他们的佃户,工作量和剥削程度加重,变成了地主家的劳动力。 地方官其实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角色,负责连接中央与地方的政务。他们由中央派往各地,但一个县的官员人数有限,无法完全管理一方百姓的事务,因此,他们不得不依赖胥吏——这些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一个县的快班、壮班及其他吏、户、礼、兵、刑等房的胥吏,少则三四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人负责一切地方政务,朝廷几乎不关心他们的薪水,而他们的收入来源则是通过掌握的权力向百姓索取。胥吏的收入几乎完全依赖于他们的提成,也就是从老百姓的身上获取不当的财富。因此,朝廷对地方的管理与控制,实际上是交给了这些胥吏,而这些胥吏只需按时上缴税款,平稳维持地方秩序即可。至于如何榨取百姓的财富,中央并不干涉。至于这些胥吏的来源,几乎都是那些富裕人家的子弟,而不是贫苦农民。更有甚者,这些职位往往是世袭的,几乎成了某些家族的世代生计。 贷款同样是地主和官僚用于人身控制和土地兼并的工具。只要你借了钱,就永远也还不清。农民一生背负着五座大山——税、役、捐、租、债。国家的税由地方官和地主一手操控,徭役虽是给国家的,但也由当地的封建主安排。临时加派的捐税依然由地方的封建主征收。至于租金,完全是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私下交易,官府不插手,而债务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农民被压得喘不过气,而反抗的空间几乎为零。封建主虽然没有军队,但他们有乡勇,民团这样一类准军事组织,虽然表面上是防御土匪,其实更多是用来维护地主与官僚的利益。若单纯是这些压迫,老百姓或许还能忍耐,毕竟中国百姓的忍耐力众所周知。但当时,国家的大动作接连不断。例如,明朝的藩王就藩,每个王子都需要大量的土地。以万历皇帝的福王为例,他就藩洛阳时,需要200万亩良田,而潞王则需要120万亩良田。这么巨大的土地需求,几乎整个河南都满足不了,最后才勉强在河南、山东和湖广三省的联合努力下才得以实现。每当这些土地被分配给藩王时,正是地方官员和胥吏们的狂欢节,他们利用这个机会肆意搜刮财富,积累私囊。而万历皇帝本身也不甘示弱,他开矿增税,派遣太监进行层层摊派,最终使得数百万白银流入了太监们的腰包。这些腐败的太监不仅贪污严重,基层的胥吏们也趁机牟利,最终的压力和苛税几乎都落到了贫苦农民身上。 有些人会说,科举是农民逆袭的机会,读书考取功名可以改变命运。可是,读书对于真正贫困的家庭来说,几乎是奢望。日复一日,农民为了生计奔波,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读书。那些自称家境贫寒的中举者,所说的贫寒,通常是相对富裕的家庭,而真正的贫困家庭,根本就没有时间去求学。在明朝276年的历史中,共有24595人中进士,但其中真正贫寒之家出身的,却不足5%。所以,贫苦百姓即便有心想要改变命运,但这条路对于他们来说,实在太过遥远。 而对于农民而言,最后所面临的选择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是忍受压迫,苟且偷生;二是爆发反抗,试图改变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