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兰台。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为什么在安史之乱之后,唐朝只有河朔三镇的官员表现得相对清廉。这里的清廉是相对而言,并不是说河朔三镇的每一位官员都像海瑞那样高风亮节,而是相比同期唐朝其他地区,河朔三镇官员的廉洁程度确实要高出不少。而这种高出不少,并非因为他们个人素质特别高,而是因为河朔三镇的官员——无论是节度使还是普通胥吏——如果贪污过度,很可能随时被麾下军人连坐灭族,这种威慑力天然让他们不得不谨慎行事。
那么,什么是河朔三镇呢?河朔三镇指的是唐朝在平定安史之乱过程中,在今天河北一带设立的魏博、卢龙(幽州)和成德三个藩镇,统治范围大致涵盖了今天的河北、天津、北京以及山东北部地区。唐朝最初设立这三镇,是为了安置投降的安禄山、史思明麾下将领,但随着时间推移,河朔三镇逐渐展现出强烈的独立性,不再完全受唐王朝中央控制。 当然,中央也并非束手无策,曾多次派军进攻河朔三镇,但由于这些藩镇本身由安史叛军班底组成,战斗力惊人,中央讨伐大军屡战屡败,损兵折将,最终不得不退兵。河朔三镇军队战斗力高于中枢军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魏博镇。 魏博镇的田承嗣原本是史思明之子史朝义的部将,他投降唐朝后被封为魏博节度使。当他接手魏博时,麾下仅有几千残兵,但他迅速从魏州、博州、贝州、澶州四州征募十万大军,其中精锐一万人被称为魏博牙兵,这一军队后来在中晚唐乃至五代都赫赫有名。为了扩军,田承嗣不得不与当地大地主、中等地主及小地主达成妥协,这意味着魏博镇的军人主要是本乡本土的小地主及富裕农家子弟,而军官多由大、中地主的子弟担任。可以说,魏博镇的军队在很大程度上是四州的子弟兵。 正因为这种组织结构,无论对外作战还是抵御中央军队进攻,魏博镇军队都能爆发惊人的战斗力。唐军进入魏博区域必然会烧杀抢掠,而魏博军将士的家就在这里,绝不允许外来军队祸害家乡。田承嗣、李宝臣(成德首任节度使)、李怀仙(卢龙首任节度使)大多非当地人,李宝臣与李怀仙甚至是少数民族出身,他们必须依赖当地地主势力支持,这也让河朔三镇形成了一种军事封建制度。 魏博镇的牙兵制度逐渐演化为世袭府兵;成德和卢龙节度使则控制的地区有限,很多州县由军将掌管,这些军将对节度使负有封建义务,但平时节度使不能干涉他们的日常事务,也不能随意调兵遣将,这就形成了类似欧洲中世纪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局面。节度使与士兵之间的相互制约,使得河朔三镇官员的操守普遍高于中央直辖地区。 纵观中晚唐历史,河朔三镇独特的类军事封建体系常常让贪腐官员付出惨痛代价。例如,魏博第三任节度使田季安去世后,他年仅11岁的儿子田怀谏被推为节度使,其母亲让管家蒋士则代为处理政务。但蒋士则公正性不足,牙兵们推举田承嗣侄子、牙兵统帅田弘正接任节度使。田弘正并无私心,但为满足军人公正诉求,不得不罢黜田怀谏并处决了十几名民愤较大的官员。 然而,八年后,田弘正任成德节度使时,因贪污朝廷赏赐给士兵的一百万贯,最终他和三百多家人被成德镇士兵全部处死。唐朝中枢随后任命他的儿子田布为魏博节度使,命其讨伐成德军,但由于魏博士兵对田弘正和田布都心存不满,出兵勉强,田布甚至在父亲灵柩前自杀。河朔三镇历任节度使中,类似因贪腐或暴虐被杀全家的例子屡见不鲜。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认为,河朔三镇的军人杀节度使后是不是不用承担责任?其实不是。史料记载,军人杀节度使主要出于反对暴虐与贪腐,而非谋取私利。杀掉节度使后,带头的军官通常会被视为首恶处死:例如何进滔被乱兵推举为魏博节度使时,他下令处决之前杀掉前任节度使的首恶九十余人,但对从犯则予以宽恕。正是这种制度,使河朔三镇的官员从节度使到普通胥吏都不敢过度贪腐。一旦贪污过度,很可能遭到全家连坐。相比之下,中央直辖的藩镇节度使则醉生梦死,挥霍无度。史料记载,淮南节度使杜亚、襄州节度使于頔、荆南节度使李昌夔在辖区内大肆挥霍,而在河朔三镇,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河朔三镇的官员不是不想挥霍,而是挥霍可能付出生命代价。田弘正、乐彦祯、朱希彩、张直方等节度使,皆因贪腐被军人杀全家。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河朔三镇的吏治反而优于中央直辖地区?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ND 参考资料:《新唐书》、《旧唐书》、《唐代河朔三镇的社会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