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既有人赞其开疆拓土、盛世局面,也有人批评其暴虐压迫、积弊难改。无论如何,清朝的出现与衰亡,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做出了许多人神共愤的行为,但如今它已经成为了过去,沉淀成了我们研究历史的一部分。
清朝疆域辽阔,治理复杂,一度设有22个行省,这个数字足以让人惊叹。然而,直到乾隆时期,清朝却只设有9个总督,这不禁引发了一个问题:为何有如此众多的行省,却只有少数几位总督负责呢? 事实上,总督这一职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朝。明代的总督并非固定职位,而是类似钦差大臣的角色,朝廷根据需要派遣总督来处理特定地区的事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督逐渐成为了一个固定的官职,且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官制,使得总督一职变得更加稳固。在清朝,总督的地位极为尊崇,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足见其重要性。 清朝的总督,被称为封疆大吏,其权力之大,可以说是地方的最高掌控者。除了主管军政民事外,总督通常还兼任兵部侍郎或兵部尚书,这两个职务分别相当于兵部的副部长和部长。更为重要的是,总督还兼任右都御史,实际上是监察御史的上级,肩负着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和震慑职责。在这样的多重职能下,总督几乎可以全面管控地方事务,军民官员都必须服从其指令。 然而,虽然清朝疆域广阔,乾隆时期的总督却只有8个,直到清朝末期才增加到9个。那么,其他未被总督管辖的地区,究竟由谁负责呢? 实际上,每位总督所辖的范围通常都包括了几个行省。例如,两广总督管辖的是广东和广西,闽浙总督则掌管福建和浙江。这种划分,虽然让总督的职责明确,但也限制了他们的管辖范围。总督所能影响的,基本仅限于总督府所在的行省。此外,还有一种与总督职权相似的官职——巡抚。虽然巡抚的权力不如总督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巡抚的权力甚至可以超越总督。例如,巡抚有时并不服从总督的调度,反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独立行事。巡抚相当于一个行省的省长,而总督则是多个行省的省长。若将其类比,一个省的省长要听从多个省省长的指挥,似乎是一种并不容易协调的体制。 因此,通常总督会兼任总督府所在地的巡抚一职,而那些没有总督府的行省,则会设立独立的巡抚职位。这样,清朝的地方治理就形成了总督与巡抚两大核心管理力量。而在这些官职之上,还有一个比总督和巡抚更高的职位,那便是驻防将军。 驻防将军在清朝一共设有14位,分布在全国各地。驻防将军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驻守地方,保障边疆安全。尽管驻防将军的地位高于总督,但由于他们主要负责军事事务,实权却远不如总督强大。而且,驻防将军几乎全由满洲人担任,他们与总督之间常常存在一定的制约与牵制。在新疆、外蒙等偏远地区,甚至没有设立总督职位,驻防将军便直接负责辖区的管理。 此外,在西北等边远地区,还设有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特殊职位,进一步补充了地方治理体系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总体来说,清朝庞大的疆域,除了中央朝廷的统治外,还由九大总督、十四位驻防将军以及各类地位不同的官员共同治理。这些人几乎涵盖了清朝的全部领土,确保了地方的稳定和秩序。然而,由于权力的分散和职位间的重叠,有时候,总督与驻防将军之间、巡抚与总督之间的矛盾也并非罕见。权力层级和职务之间的微妙关系,常常使得清朝地方治理充满了复杂与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