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文字》是中国唐代一部重要的官方正字字书,由唐代宗大历十一年(776年)国子司业张参奉诏编撰而成。全书3卷,收录经典中常用及易讹误字共3235字,按偏旁部首分为160部,是唐代针对儒家经典抄写流传中文字混乱现象而进行的系统规范化工作。
唐中叶以后,科举考试日益重视明经科,考生需背诵并默写儒家经典。但由于长期手抄传写,五经(《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及相关典籍中出现大量异体字、俗体、讹字、通假,不同抄本之间差异极大,严重影响考试公平与经文权威。开元、天宝年间虽有颜师古、颜元孙等先后作《字样》《干禄字书》,但仍未彻底统一。张参受命于国子监,依据汉代熹平石经、《说文解字》《字林》《经典释文》等权威资料,广泛收集五经及扩展至《论语》《尔雅》中的文字,进行辨析、考订,确立正体标准。
全书结构上,张参继承《说文解字》“分别部居、不相杂厕”的原则,但对部首进行了大幅改革与归并。《说文》有540部,张参精简为160部,将形近、义近或使用频率相近的部首合并(如某些偏旁归并处理),更便于实用。每部之下先列该部首字形,然后逐字注音(以反切为主,兼用直音),并说明正体、俗体、或体、古文、籀文之别,指出讹误来源,严加辨正。例如对某些字注明“某当作某”“某讹作某”“某古文作某”等,力求“刊正谬失”。全书不重字义训释,主要聚焦字形规范,是为科举抄经、刻石、教学服务的实用工具书。
《五经文字》标志着唐代字样学的高峰,是写本时代向刻本时代过渡的关键环节。它不仅是文字规范史、经学史上的里程碑,更体现了唐王朝通过统一文字维护文化正统、保障科举公平的国家治理智慧。尽管原壁本已佚,今传本多据宋以后抄刻(如《丛书集成》本),但其确立的正字原则对中国汉字标准化进程影响深远,被誉为“甚有功于学者”的经典字书。
推文:关瑞东
部门:古籍部
排版:康一凡
校对:刘媛媛
一审:雷 拯
二审:高中丽
三审:吕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