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的总兵制度,是中国古代军事体制中极具代表性的部分。它既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军事力量之间的博弈,也折射出皇权对武将的忌惮与利用。若要真正弄清总兵的权力变化,必须从制度起源、发展过程以及在不同时代的地位转变三个方面来探讨。
明代的总兵制度可谓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逐渐清晰的过程。根据史料记载,洪武二年时“总兵”一词首次出现,但当时只是泛指统兵之意,并未固定为官职。到了洪武二十年,冯胜开始持有“总兵官印”,才使得“总兵”逐渐与具体职务产生联系。真正将“总兵”确立为正式职官的,是永乐年间朱棣在边镇任命总兵镇守要地。随着永乐一朝边防压力的增加,总兵逐渐发展为一套与卫所制度并行、甚至冲击卫所制度的军事体系。在洪熙帝时期,卫所制度走向崩坏,总兵制度得以完善,职能包括整顿军务、训练兵马、清查屯田等,其实权甚至超过部分都司。
然而,总兵的品级却并不固定。明初时,部分总兵的头衔甚至低于自己的属下,造成上下名实不符的尴尬局面。直到成化年间,有巡抚上疏建议提升总兵的品级,以确保其权威,皇帝才批准,随后总兵的地位逐渐抬升。明代前中期,总兵权力曾达到巅峰,典型如宋晟、陈怀等,他们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甚至越权指挥文官,权势炽盛。也因此,他们屡次遭到御史弹劾,引发皇帝和宦官的警惕。为了制衡,总兵常常受到太监的监视。到正统、天顺年间,随着巡抚和总督职务的出现,总兵逐渐被压制,不得不与文官、太监共事,地位下降。云南沐家便是典型案例,从初期的“云南王”逐渐被削权,最终事事受制。
但总兵制度毕竟是为战争服务的。每当边疆出现战事,总兵权力便会迅速反弹。嘉靖年间蒙古与倭寇并起,朝廷不得不重新重用总兵。此时出现了李成梁、戚继光这样的名将,他们凭借军功和治军才能,不仅在军事上立下赫赫战功,更在政治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尤其是戚继光,手握尚方宝剑,拥有生杀大权,甚至可以制衡地方文官。部分总兵还凭借家丁形成独立势力,如吴三桂三千家丁之盛,令总督都不得不依仗。到明末,毛文龙等总兵几乎割据一方,权力与皇帝形成对抗。综观明代,总兵权力经历了由弱到强再受制衡的反复,其总体权势极大,可与现代军区司令相比。
清代取代明代后,总兵制度虽被保留,但其性质却发生重大转变。清代的军事结构不同于明朝的一体化军制,而是实行八旗与绿营并存的模式。八旗兵作为清朝的核心武装,数量虽少却地位至高;绿营兵则是汉人军队,人数虽多,却长期遭到歧视和限制。总兵正是绿营系统的最高指挥官,理论上仍是地方军事首脑,但实际权力却被严重稀释。首先,清代设置了地位更高的提督,全国仅有二十余人,其权力在总兵之上。其次,皇帝对总兵任免实行严格控制,剥夺了地方推荐权。更重要的是,清代禁止总兵拥有家丁,卸任时不得带走士兵,使其失去了在地方形成独立势力的可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将领坐大,总兵被频繁调动,久任一地的情况极少,导致兵不识将,军心松散。
不仅如此,绿营兵在待遇与装备上也远逊八旗兵。史料记载,八旗兵的军饷是绿营兵的十倍以上,武器装备也受到严格管控,绿营兵甚至被禁止铸造先进火器。总兵作为绿营的最高长官,薪资虽看似可观,但与其肩负的责任不成比例,更难与八旗高层相比。其地位之低,甚至在宫廷制度中出现总兵对提督跪拜称奴才,却被讥讽“外家人”,可见其身份的尴尬。
综上所述,明清两代的总兵在制度名称上相似,皆为地方高级军官,全国不过八十余人,地位极其显赫。但在实权上差别巨大:明代总兵掌握数千乃至上万士卒,拥有家丁与宝剑,权力往往能与文官分庭抗礼;而清代总兵因满汉分流与皇权控制,逐渐沦为“虚职”,虽有名号,却无独立军权,实质上成为皇权体制下的高级军官,却远不及明代的总兵那般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