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的赋税制度自罗斯国家诞生之际就随之出现,早期的赋税制度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物品上供,一直沿用到12世纪古罗斯国家分裂时期;蒙古人的入侵给罗斯人带来了包税制;莫斯科公国时期的索哈制度以土地为征收单位;17世纪的户税制实行以户征收的方式;彼得大帝的人头税改革实行以人头纳税的方式。
人头税由于能为国家征收大量的赋税,因此得以长期沿用,直到1885年,亚历山大三世最后废除了人头税,实行消费税、不动产税、土地税和营业税等,自此,俄国的赋税制度开始向西方现代税制和税种靠近。
从整个俄国赋税制度的演变中,可以看出俄国赋税改革一直存在着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从土地,到户,再到人口,这些不同的征税标准实际上都存在相应的弊端,最后俄国与西方殊途同归,走向现代税制。
俄罗斯国家统一之前的赋税制度
1、基辅罗斯时期:索贡巡行
基辅罗斯时期,俄国的直接税主要是贡。《往年纪事》记载了奥列格大公的征税方式,奥列格大公在基辅巩固了自己的政权以后,立即规定向所属部落索取贡税,贡税通常是缴纳实物,主要是毛皮、蜂蜜、蜡以及掠夺奴仆。
纳贡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运送贡税,直接由从属部落把贡税运往基辅,另一种叫出巡索贡,是指王公出于行政或财政的目的,本人亲自到各个部落索取。《罗斯编年史》把这种强征贡品的行为称为“索贡巡行”。
拜占庭皇帝君士坦丁·巴格里亚诺德的《帝国行政论》载有:“每年十月以王公为首的很多人组成的庞大队伍从基辅出发,一开始是西北方向,前往德烈科维奇人的领地······沿着杰斯纳河经过赛维利安的驻地,在第二年早春时节返回基辅。”这样的“巡行”就是基辅罗斯最早的赋税收集形式,也符合国家才创建时的情形,这种形式的贡品收集制度延续了好几个世纪。
12世纪,统一的古罗斯国家分崩离析,古罗斯国家内部的单独领地和公国实际上成了独立的公国。税收制度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分散化。贡和其他大部分赋税都归入了分离出来的公国的都城,比如契尔尼格夫、斯摩棱斯克和波洛茨克等等。不过,所有公国征收的税种基本一致,统治独立公国的王公们充分利用了在基辅大公时期存在的征税传统和原则。
2、蒙古统治时期:包税制
13世纪,蒙古西征,入侵罗斯,罗斯各公国与蒙古确立了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的紧密程度影响了税收制度的演变。金帐汗国统治罗斯时期常以包税制的形式征税,莫斯科公国或许应该是金帐汗国最得力的包税商,它常常从中截取部分收入,利用金帐汗国壮大自己。
拔都入侵以后,蒙古人要求按照全部收入或财产的十分之一作为罗斯公国纳税的标准。这一部分实际上可以被看成是金帐汗国从罗斯公国征收的定期的税。
此外,有时候蒙古人还会按照大汗的要求向罗斯各公国征收不定期的临时税,这主要与金帐汗国军队的入侵情况有关,这类临时性质的税主要从罗斯的城市和公国征收。郭晓宏在《俄国的包税制及其废除》中指出:“包税制是一种源于古希腊的古老财政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将政府的征税权包租给出价最高的投标者,中标者只需事前付给国家额定的租金就可以拥有该定额之外的所有税收。”
一方面,包税制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于包税制使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财政收入又比较稳定。另一方面包税制被废除的重要原因在于后期包税商越来越难以向国家提供额定的租金,社会舆论对包税制的批评使俄国上层开始怀疑包税制存在的合理性,再加上伴随包税制而来的腐败是制度性腐败,官商勾结形成了专门的利益链条。
3、莫斯科公国时期:索哈制度
蒙古西征以后,罗斯公国中的莫斯科公国逐渐壮大,并且控制了整个东北罗斯,以致于最后走上了统一的道路,莫斯科公国实行的直接税是索哈制。索哈原意指木犁,后来延伸为课税单位,它逐渐成为俄国后来所有直接税的征税基础。
现有文献中最早提及索哈的时间大约是1273年,初期,索哈作为课税单位只在农村使用。不过封邑时期,索哈虽然已经是课税单位,但是大小并没有最终确定,每个地方索哈大小不一,主要以莫斯科索哈和诺夫哥罗德索哈为代表,后者要比前者的规模小。帕特罗夫·阿奇尔的《俄罗斯税收史》记载:“14世纪末,德米特里·顿斯科伊正式按索哈向每个村庄分摊了需要给脱脱迷失汗上缴的贡品。”。
16世纪,“重臣拉达”统治时期,莫斯科的索哈才开始被确定为全国公认的土地面积单位和课税单位,以此为基础的索哈册也相应编制完成,索哈税制就此形成。
索哈可以分为工商区的手工业索哈和农村的农业索哈,其规模变化不定,原因在于税收是以索哈为基础的,手工业索哈的税收要从独立的各地工商业居民那里征集而来,所以在分配索哈规模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占有不同的土地面积和质量以及有能力承担一定的税额。
俄罗斯国家统一后的赋税制度
1、17世纪的户税制改革:从土地到人头
17世纪初,俄国经历了大混乱之后,《俄罗斯农业制度》一书记载:“赋税征收人不止一次的记载说‘农民们走散了’,‘没有找到人’,‘从那些一无所有的人手里什么也没有得到’等等”,由此可见,索哈税制在中北部很多地区已经无法完成国家赋税的征收任务,这也就决定了它最终被取代的命运,政府开始着手对赋税进行根本改革,直接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以户税制取代索哈制。
1646年,俄国对农户进行普查登记,1678-1679年再次进行了农户登记,这样就形成了税额登记册,也就是人口登记册,登记的内容是纳税人,纳税户和各户居民,于是这一登记册与其他登记土地、农业用地等经济资料的登记册一起成了按户课税的依据。户税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政府的预期目标,增加了国家税收的总额,土地所有者和农民的耕地面积大幅增加。
但是,国家实行按户征税也带来了政府难以预料的后果。这种征税方式造成了每个纳税人的平均人口数量的增加,隐瞒了大量的人口。
产生这种现象就涉及了政府摊派赋税的方法,鲁扬在《17世纪俄国的直接税制度》中指出:“政府规定每个税区的平均农户税额,并且根据纳税户的多少算出每个区的税款总额,然后付款人在各户之间进行分摊。”由于每户承担的税负是一定的,平均人口数量的增加相应的就减轻了每个纳税户的负担。
17世纪,俄国直接税的演变是从按土地征税到按人头征税的一个演变过程,也就是从索哈税制到户税制再到人头税制的发展过程,所以户税制实际上只能算是一个中间的过渡环节,它为彼得一世的人头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2、彼得大帝的人头税改革
18-19世纪上半叶,俄国的税制经历了一个混乱无序到逐渐有序的过程。18世纪初,彼得一世政府创建海军、改进陆军、修建新都彼得堡、开办工场,进行北方战争都需要大幅度的增加国家财政支出,所以创建新税制的问题比以前更加迫切。
赵志星在《18世纪-19世纪上半叶俄国税制研究》中将彼得一世时的税收政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7世纪90年代后期和19世纪前20年,这一时期因为战争开支引起的财政紧张,从而征收种类繁多的税收,增加了直接税。第二个阶段是从18世纪20年代开始,彼得一世政府进行了税制改革,废除了许多特别税和古老的征税原则,并且在征收人头税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税收系统。
1718年,彼得一世颁布法令,规定人头税的缴纳范围包括所有记录在册的成年男性居民,并且开始全俄的人口普查,而且还派军队进行监督,以此来确定人头税的纳税人口和不同等级纳税人的纳税金额。人头税无疑增加了政府的税收,促使北方战争的胜利,但是农民的负担却几乎增加了三倍。
总结
俄国的赋税主要直接税和间接税组成,直接税是国家直接向民众征收的税收,贵族等有免税特权,而间接税是直接融合进商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所以每个人在购买物品的时候都是在为国家交税的过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人可以逃避间接税,但是国家可以通过补贴贵族常用品的方式为特权阶级减少间接税,所以俄国的主要纳税群体仍然是生活困苦的下层民众。
俄国的赋税制度从早期的索贡巡行、包税制、索哈制、户税制和人头税,到二月革命前的不动产税、消费税等,实际是政府关于征税标准的调整和选择,也反映了国内特权阶层在征税标准上的斗争,因为在此过程中,俄国开始逐渐向贵族征税,表明沙皇权力加强的时候,贵族也不得不为国家发展牺牲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俄国史新论》
2、《俄罗斯税收史》
3、《帝国行政论》
4、《18世纪-19世纪上半叶俄国税制研究》
5、《俄国的包税制及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