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隶属于湖南省宝庆邵阳市管辖,是湘西南大地上一个极其美丽的地方。今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下民国30年(1941年)绥宁县枫乐乡的苛捐杂税,要了解民国时期绥宁县境内的苛捐杂税,我们首先要梳理一下绥宁县历史上的苛捐杂税。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绥宁县开始设置税课局,直隶靖州,负责征收窑冶课、酒课、茶课,属绥宁县内主要财源的秋粮、秋租、秋杂、夏税等项田赋由县衙直接征收。清代,绥宁县境内的科税征收情况和明朝一样,咸丰五年(1855年)开始征收厘金,同治九年(1970年),增收双江(现在隶属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厘金局,专收过往商人厘金。民国时期,绥宁县境内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田赋,由县田粮管理处征收,正税之外,另外还设置了地方附加及各项杂捐和公产收入,由税务局征收。
民国时期,时局混乱,加在百姓头上的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国18年,政府机构和人员大增,为了弥补财政缺口,省政府提出“以增加盐税和田赋附加作为增加税收之法”,苛捐杂税由此急剧增加。民国20年到民国35年征收的名目有:保安团附加、义勇队附加、党费附加、自治附加、行政附加、戡乱救国捐、飞机大炮捐、国防捐、自卫捐、自治户捐、警捐、竹木捐、笋捐、桐油捐、、、、正常性的税捐有40多种。关于绥宁历史上苛捐杂税的发展历史,建议大家找笔者分享一下《绥宁县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官方统一编撰的第一版《绥宁县志》。《绥宁县志》收集和整理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包括大家平时难得一见的历史老照片,《绥宁县志》是研究绥宁历史进程和了解绥宁人性格特点的百科全书,很值得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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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民国30年(1941年)9月份绥宁县枫乐乡的苛捐杂税,欢迎大家补充和雅正。民国30年9月27日,枫乐乡公所召开乡务会议。会上,乡长宣布摊派的钱粮:1、每月购派军米8石,2、乡公所征集农产品所用布、缝纫工伙食和本次会议伙食费每保3元4角,3、为建立乡仓预决算书表等4种表册,各保人员集中在乡公所办公的伙食费用,4、征集国家粮食民股额36股,每股150元,合计5400元,5、节省中元迷信耗费募充优待基金720元,6、简便药箱洋100元,7、“七七事变”献粮245石,8、制造各保量器工料费6元5角,9、募修监所捐2160元。
1941年10月26日,绥宁县枫乐乡第一保保长 张美福 召开保民会议,宣布摊派11项钱粮:1、军被洋15元,2、征集农产品用布和缝纫工以及在乡公所开会的伙食3元4角,3、战时公债114元,4、增派公粮米2石2斗8升,5、新积谷12石7斗,6、绥宁县仓积谷和本年平谷3石4斗2升,7、国家粮仓储粮45石,8、寒衣3件折币12元,9、依法定财源按月增派洋6元5角,10、乡自卫班改警察派出所筹薪饷洋155元,11、枫乐乡公所其他会议伙食洋11元。
从民国30年绥宁县枫乐乡的苛捐杂税,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民国时期绥宁人的沉重税务负担。1950年,绥宁县人民政府废除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执行国家新的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