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沿海的海外贸易圈分为三个既相对独立又互有联系的区域,以南澳为中心的漳潮贸易区,它包括漳州南端的诏安县沿海及港湾、潮州沿海及其港湾、岛屿。以月港为中心的九龙江出口贸易区,它包括九龙江下游各澳口(月港、海沧、嵩屿等)、厦门港湾、金门岛及其港湾;以双屿为中心的浙江舟山群岛。至此,中国的海洋贸易圈以东南沿海以中心向北牵起日本,向南对接在“南海”的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商人,并向内陆低辐射扩散。
在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不断递交奏折,提议“议开禁例”,“准贩东西二洋”。希望可以给沿海的百姓一条谋生的道路。在这个时期,受到了嘉靖年间严酷的海禁政策引发的“嘉靖大倭乱”。的前车之鉴。与此同时,长期的海禁,宫廷内的海外物产资源奇缺,尤其是白银十分紧缺,明朝政府终于做出了很有利于通知的妥协:有限制的、可控制的开放月港。使得月港由违禁的走私贸易港口转变为合法的民间私商海港。但依然禁止南澳地区的海外贸易活动,依然禁止于日本通商贸易,并限制外藩进入月港等地进行商贸活动。月港并不是一个非常适合对外开放的港口,从月港到真正的入海口中左所(现厦门)的这一段路程,有利于统治者对出洋船只实现有效管理。可见明朝政府的开放并不是自愿的,但就是这样一个港口的开放使得中国的海洋文明在海禁的背景下得以延续。
据史料记载,从隆庆初年到万历二十二年的27年中,月港的舶税约增加十倍。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福建总税银六万,而这年月港舶税逾三万五千两,占这年全省税银一半以上。可见还有贸易的利益是很丰厚的。当时的贸易中心港口市就有十三间“洋行”,每行各有一个专用码头。明崇祯六年(1633年),明政府关闭“洋市”。
明代之前,中国神州大地广泛流通的不是银两,而是铜钱和纸币,直到明代中晚期,通过海洋贸易引进大量白银,白银逐渐成为中国货币流通领域的主角。西班牙商人将美洲发现的大量白银和南美洲的物产番薯、烟草、玉米等运到菲律宾,让后再从福建漳州月港出发的闽商进行贸易,或者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物产,最后将这些美洲白银换了的中国特产运回欧洲,以此来谋取巨额利润,在当时形成了以白银换取中国的农产品和手工制品。
中国商人除了通过“大帆船贸易”将美洲白银不断运回国内,同时也把当时世界第二大产银国日本的白银流入中国。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到十八世界西属美洲的白银产量占到世界的80%,而日本占世界的15%,日本的白银通过“朱印船”贸易来到了中国的土地。白银在中国的流入基本都在福建漳州月港进入,在那个时代证明中国虽然有海禁政策,但仍然为世界贸易做出了巨大贡献。
明朝在万历九年(1581年),明朝政府实行了“一条鞭”法,将大部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折成银两缴纳,取代陈旧而复杂的赋税制度。明朝的子民是深深的捆绑在土地上,百姓不能轻易离开自己的土地,但“一条鞭”法早期直接卷入海上贸易、并有白银进口的福建和浙江试行,从而使丁户有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促进了经济繁荣和海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