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光武帝刘秀之后的几代帝王,继承了刘秀努力缓和阶级矛盾的执政纲领。他们重视赦除重罪之犯,“减死罪”,“除半刑”,往往“减死”之后,允许诣边地防戍,妻子可以相随,父母兄弟等其他愿意相从的,也不予限禁。
此外,在土地问题上,东汉帝王往往将国有土地借与或赐予没有耕地的贫民使用,以此作为解决土地问题的措施之一。
1、东汉保护贫农的措施
汉明帝永平九年(66年),诏令郡国以公田赐贫人。
永平十二年(69年),又颁布诏书,宣布将滨渠卑下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已经暗示这一举措的目的,是要有意减轻“豪右”兼并田地,奴役“贫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
汉章帝元和元年(84年),因牛疫流行,作物歉收,诏令郡国召募无田而愿意前往其他田土宽饶地方的民众,组织迁徙。
到新居地后,政府赐给公田,赁给种籽,贳与农具,同时减免五年田租,并减免三年算钱。以后愿意迁回本土也不加禁止。
元和三年(86年),又诏令常山(首府在今河北元氏西北)、魏郡(郡治在今河北磁县南)、清河(首府在今山东临清东)、钜鹿(郡治在今河北柏乡东)、平原(郡治在今山东平原南)、东平(首府在今山东东平东)等地尚未垦辟的可耕地“悉以赋贫民”,政府给予粮种,要求务尽地力,避免使农人成为不事农耕的所谓“游手”。
汉和帝永元五年(93年)二月,曾经诏令政府有关机构省减皇家及朝廷管理的马厩以及凉州诸苑马,京师离宫上林、广成囿等,都假以贫民,允许随意采捕,不收其税。
同年秋九月,又宣布郡县所有的陂池,允许民众采取,两年内勿收假税。
永元九年(97年)六月蝗灾,又诏令国有山林陂池的饶利渔产,用以救济灾民。
永元十一年(99年)也在诏书中宣布,民间因遭受灾害而不能自存者,允许在山林池泽从事渔业采集,政府不收假税。
永元十五年(103年)又诏令鳏寡百姓,可以在皇家陂池渔采,两年之内免收假税。
汉章帝元和三年(86年),曾经诏令出巡所经过的地方只收全年田租的一半,以奖劝农人勤劳耕作。
汉和帝时,又曾经多次减免租赋。永元四年(92年)令遭受蝗灾的地区减产百分之四十以上者勿收田租、刍稿,永元九年(7年)又令蝗灾灾区“皆勿收租、更、刍稿”,其他情形也酌情有所减免。
永元十三年(101年)诏令天下当年的田租、刍稿征收一律减半。永元十六年(104年)再次宣布了同样的诏令,同时申明,“其灾害者,以实除之”,可知在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减免幅度可以更大一些。
东汉政府对农耕生产者取如此优容的态度,是因为农人在严酷的土地兼并的情况下,已经九死一生,频繁而严重的天灾又经常使他们陷于完全绝望的境地。
当然,实际上,田赋的减免,在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使豪强地主获利更多。
2、何以豪族得利?
东汉时期,“富人名田逾限,富过公侯”,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
南阳豪族樊宏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刘康占有私田八百顷。南阳新野阴氏家族田有七百余顷。马援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所拥有的土地也应当不在少数。名士郑太也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
曾经把持朝政的外戚贵族梁冀,据说其势力范围“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
宦官侯览侵夺他人的资产中,就包括田一百一十八顷。当权的宦官霸占田业也成为风气。“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都成为他们竞夺占有的目标。东汉末年,宦官张让专政时,其家族党羽,竟然占有了京畿附近诸郡膏腴美田至数百万顷。
荀悦曾经说,现今豪民占田有的多至数百千顷,其富已经超过王侯,国家赋税虽然有限,然而豪强富人占田逾侈,所输赋税超过大半。
实际上政府征收的赋税不过百分之一,民众实际缴纳的却仍然要超过百分之五十。官家的恩惠,或许优于夏商周三代;而豪强之残暴,却酷于亡秦。
他叹息道:朝廷的惠政,不能落实于下层民众,利益都被豪强于中劫夺,如果不扭转豪强兼并的基本形势,而只是减免租税,只能使豪强得到更多实利。
荀悦的分析,说明了减免田赋的政策的实质,确实主要是使豪强得益。
土地兼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有用心“营理产业”,以致“财利岁倍”的情形。然而更普遍的是,依恃经济实力和政治实力的残暴侵夺。
富商兼有大片田地,也是常见的情形。
正如《论衡·偶会》所说:“富家之商,必夺贫者之财。”
握有政治权力,则通常是实现土地兼并的更有利的条件。这就是王充所谓“一旦在位,鲜冠利剑,一岁典职,田宅并兼”。
3、田庄经济的独立性
东汉晚期著名政论家仲长统,在描述豪强地主的经济生活时,除了说到其室宅之豪奢,田园之广阔,商运之辽远,积储之丰盈而外,又曾经以所谓“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形容其富足。
这里所说的“徒附”户,是豪强地主荫庇自已的宗族、宾客而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他们直接服务于豪强地主,逃避了朝廷的赋税和徭役负担。以这一阶层为基础形成的田庄,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隔闭于专制王朝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
豪强地主经济实力的根基,正是他们经营的大田庄。
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在东汉时期发育已经相当成熟。
汉光武帝刘秀外祖南阳樊重的田庄:
“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
这样的田庄的主人,于是有“富拟封君”的地位。关于樊重田庄, 《后汉书·樊宏传》又有“上下戮力,财利数倍”,“池鱼牧畜,有求必给”的记述。
田庄内部能够“闭门成市”,甚至可以“有求必给”,即农林牧副渔诸业并兴,又有做工“巧不可言”的手工业,其基本生活消费,可以不必依赖田庄以外的市场。
崔寔《四民月令》,也反映了田庄的生产形式和生活形式。田庄的经营活动,包括大田作物栽培,兼及蔬菜、果木及染料作物,种植的竹木除竹、桐、梓、松、柏外,还有漆、蚕桑作业也受到重视。药材的采集,以及酒、醋、酱、饴糖等物的酿造加工,禽畜的牧养,纺织手工业,农具和兵器的修造,贱买贵卖的周期性商业活动,培养子弟的文化教育活动等,都被列入详密的安排之中。可见,田庄就是一个相当完备的微型社会。
山东滕州宏道院出土的汉画像石,甚至有地主田庄中冶铸锻造铁器的画面。
许多出土资料表明,这样的记述是反映了历史的真实的。汉墓出土的壁画、画像砖、画像石,多有表现乡村生活景色的内容。
例如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壁画,记录了墓主拥有的田庄和墓主的田庄生活。
田庄图展现出山丘、森林、宅院、水井、车舍、谷场、牛栏、马厩、猪圈,农人在耕作、采桑、锄草。此外,耕耘图和放牧图也反映了田庄的生产形式和生产规模。
王褒的《僮约》以主与僮的劳务合同的形式,说明了当时田庄中处于底层的劳动者的繁重负担。他必须承担农耕、渔采、伐木、制作等劳作,同时还有卫戍田庄安全的责任。
东汉中期实现的经济水准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先进农耕工具的推广以及精耕细作的园艺技术的进步。这些历史贡献,许多都可以通过田庄经济得以总结。
田庄经济的发展,使许多地区实现了显著的经济进步,同时,又使得豪族地主可以“富过公侯”, “富过王侯”, “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
这种情形的出现,毕竟对于原先传统贵族社会以贵而富的常规,形成了冲击。从这一角度来考察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集团的生成和发展,或许可以有新的认识。
据《四民月令》记载,在豪强地主的田庄中,有“警设守备”, “缮五兵,习战射”的武装活动。
汉墓普遍出土的陶制庄宅模型,多有碉楼高墙等防卫设施,有的还有表现田庄主的私兵以弩机据高四望,严密戍守田庄的细节。东汉墓葬出土画像多有放置兵器的架子即所谓“兰锜”,也可以说明当时豪族地主私家武装的普遍存在。
4、从地方武装到军事集团
地主的田庄,往往成为内聚力相当强的社会群体,因为拥有自己的武装,在适当的条件下很容易演变成一种军事集团。
地方豪强往往筑起坞壁,缮治甲兵,为在所害。这种武装集团多有危害社会的恶行。所谓“强豪奸暴不禁”,经常表现为“人客放纵”, “人客数犯法”。
这一势力并且常常成为与政府相对抗的力量。他们或者“各拥部曲,害于贫民”,或者“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甚至往往有逃避国家司法检查, “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的情形。
北海大姓公孙丹新造居宅,卜人以为因此当有死者,公孙丹竟然指使其子杀害道上无辜行人,置尸体于房舍之中。北海相董宣处死公孙丹父子,其宗族亲党三十余人竟然携兵器前往北海相府骚扰。
武威大姓田绀子弟宾客为人蛮横残暴,伏法后,其少子田尚竟然纠集轻薄少年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攻郡城,最终方被政府军击破。东汉末年,有的豪族武装甚至“阻兵守界”,拒绝郡级行政机关委派的地方官员入境。
东汉末年纷起于各地的军阀势力,许多就是由拥有较强悍的宾客部曲的地方豪强势力发展起来的。
5、豪族控制下的政治格局
豪强大族以雄厚的政治实力,控制了这两条途径,于是出现了以自身为中心,以众多的门生故吏,作为围护的政治群党关系。
豪族操纵察举,并不主要看被举者的品德和才能,而更注重扩张自己的势力。许多士人为了求官,往往依附于名门望族,充当“门生”。
许多所谓“门生”,其实并未真正受业,只在名义上建立师生关系。所以,名门望族的门下,常常聚集大批自称“门生”的依附者。当时郡国守相进行察举时,甚至多往往有意尽可能选择年少有条件长期报恩的人。
东汉地方高级长官可以自行辟除下属掾吏。被辟除者一经任用,与举主之间即形成了牢固的从属关系而称为“故吏”。这一关系并不因被辟除者日后的地位变化而改变。不管被辟除者以后地位如何上升,举主地位如何下降,前者永远都是后者的“故吏”。
当时,宗师与门生,举主与故吏,虽然相互之间只是一种私恩关系,在当时的背景下,却如同君臣与父子一样,形成了严格的宗法规则。
门生对于宗师,故吏对于举主,有许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杨震的政敌攻讦杨震时,有“邓氏故吏,有恚恨之心”的话,说他为大官僚邓骘所辟,因“故吏”身份,在邓氏致罪后心怀不满。
杨震死后,也是杨震的门生虞放、陈翼等诣阙追讼杨震冤情,使得杨震终得平反的。
著名学者和高级官僚死后,“门生輓送”,成为一种通常的礼俗。汉顺帝时,北海国相景某死去,故吏服三年孝者多达八十七人。从汉代碑文提供的资料看,宗师和举主去世时,故吏门生往往会聚众,举行能够烘托出极其悲哀的气氛的礼仪集会和礼仪游行。
尽管其中可能有某种虚伪表演的成分,但是这种社会关系的异常紧密,也是显而易见的。
名儒大吏去世,“海内门生故吏,采嘉石立灵碑”,是常见的情形。
为太尉陈球立碑的,有“故吏故民”四十人。为繁阳令杨君立碑的,有“故吏故民”一百三十四人。太尉杨震墓碑的背面,刻有他的孙子沛相杨统的“门生”一百九十余人的姓名。冀州太守王纯墓碑的背面,刻有“门人”姓名计一百九十三人。
而为司隶校尉鲁峻办理丧事的“门生”竟多达三百二十人。太尉刘宽墓碑背面刻录的“门生”姓名,则超过三百五十人,其中各级官员九十七人,地方行政官员中,就包括县令长三十七人,郡太守四人,州刺史二人。
宗师与门生,举主与故吏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庇护与依仰的关系,是一种主导与随护的关系。
据“建安七子”之一徐幹当时的批评,这种风气使得政府大员,无心正常的行政事务,而汲汲于网罗“宾客”,这种关系的建立,绝不是为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不是出于理想和道德的追求,而主要是为了谋求私利,即所谓“徒营己治私,求势逐利而已”。
门生故吏的政治群党关系,形成了若干内聚力相当强,而且形成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立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团。这些集团的存在和活动,对于东汉后期的政治史和文化史有重要的影响。
6、经学世族:学术群体与政治集团
东汉中期的士大夫中,出现了一些累世专攻一经的家族。
他们世代相继,广收门徒,弟子往往多至数百人乃至数千人。《后汉书·儒林列传下》说,当时私学兴盛,学者所在,求学者往往不远万里之路,讲读之舍暂建,担负口粮前往就读者动辄千百。
而著名的经学大师开门受徒者,名籍注册往往不下万人。陈留雍丘(今河南杞县)人楼望,诸生著录九千余人。汝南南顿(今河南项城西)人蔡玄,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一万六千人。
在当时的选举体制下,这种学术群体自然会演化成政治集团。这些家族的成员通过经学人仕,又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家族。
例如,世传“孟氏《易》”之学的汝南袁氏家族,自袁安之后,“累世隆盛”,四世中居三公高位的多达五人。
世传“欧阳《尚书》”之学的弘农杨氏家族,自杨震之后,四世皆为三公。这样的经学世族,一方面“显传学业”,形成了学术的垄断,一方面“俾匡时政”,把握着政治的强权,在学术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经学世族兼而成为学术群体和政治集团的情形,反映了东汉政治文化的一个特殊现象,即儒学文化对专制政治发生影响,使之有所规范。这种影响和规范,可以积世累代,有长久的历史惯性。
当然,经学世族作为中间链环联系政治生活和学术生活的作用,也可以使文化受到腐恶的政治因素的渍染。
7、门阀大族的社会影响
东汉时期,一些世居高位的家族在社会生活中显示出重要的影响。
其代表人物往往是既拥有辽阔土地的大地主,同时又是士大夫的领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
所谓门阀大族,就是表现出这种特征,在经济、政治和文化诸方面都享有特权的家族。
东汉时,选士首先要看族姓阀阅,极端重视候选者的门第家世,祖先有功业的世家巨室,一般都受到特别的看重。
门阀大族的子弟,在察举、征辟中总是可以优先。这就是王符《潜夫论·交际》中所说的:“贡荐则必阀阅为前。”
门阀大族,是朝中各个政治集团都不能不关注其政治态度,特别注意与之相交结的具有特殊地位的社会力量。
门阀大族在本州、本郡的势力,更表现出垄断的性质。
太守莅郡,往往要辟当地的门阀大族为掾属,把他们作为执政的主要依靠力量。南阳人宗资为汝南(郡治在今河南平舆北)太守,委政于汝南大族范滂。弘农人成殨为南阳太守,委政于南阳大族岑晊。
于是当时民间曾经流传这样的歌谣:
“汝南‘太守’范孟博(滂),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晊),弘农成呫但坐啸。”
门阀大族的代表是实际上把握权力的“太守”,而朝廷任命的太守,只是名义上的地方官。操纵了本州本郡行政权力的门阀大族,实际上主导着这些州郡政治运行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