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奖制度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对所谓忠勇、义夫、节妇、孝子、贤人、隐逸等道德高尚之人,进行表彰的一种政治褒奖方式。旌奖制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萌芽,在《尚书·毕命》中就有“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的记载。
西汉年间,随着儒家思想一体独尊地位的确立。为了促进忠义节孝等儒家道德价值观念在地方社会的内化,旌奖制度作为主导民众价值观念,构建国家道德体系的重要方式,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此后,历代不断对旌奖制度进行巩固和发展,至明代,褒奖的范围、旌奖的标准、旌奖的申报和审核程序等制度细节,都已相当完善。
一、立祠祭祀
为已经死去的忠勇、义夫、节妇、孝子、贤人等建立祠堂,纳入官方祀典,以诏纪念,并为后世敬仰。这是政府对节义行为的最高表彰,只有那些闻名卓著的才能够得到这样的殊荣。明代祠祭作为一种旌奖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进入乡贤祠、忠节祠、忠烈祠、忠勇祠等,与历代节义之士进行合祠祭祀。
另一种则是建立专祠以供祭祀。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在河西地区只有少数建立极高功勋的仁人义士才能获得这种殊荣。在古代社会,限于对自然和世界的认知水平,“万物有灵”的有神论观念支配着人类的精神世界。即使是掌握了较高文化知识的儒家知识分子也不例外。
早在夏商周时期,中央王朝就认识到对鬼神的祭祀,对于统摄人心和构建社会秩序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出现了儒家“神道设教”神道观。西汉时期,随着儒家文化正统地位的确立,董仲舒对“神道设教”的思想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极力鼓吹“君权神授”,为西汉政权的披上了神圣的外衣。
同时在儒家神道观的指导下,汉朝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官方祭祀体系,对祭祀的内容、仪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后历代王朝对于代表着王朝统治理念,和思想意识的官方祭祀都十分重视。每当一个新的王朝诞生之时,统治者都会按照自身的政治诉求,以儒家文化为指导,对官方祭祀的对象、仪式等内容进行整理和修订,并载录成册。
作为国家礼制的重要内容。使得官方的祭祀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明朝建立后,随着统治秩序的稳定,明太祖开设礼、乐二局,加强对国家祀典的建设。洪武元年三月,“上以祭祀为国大事,念虑之间,儆戒或怠,则无以交神明。乃命礼官及诸儒臣编集郊社、宗庙、山川等仪,及历代帝王祭祀感应祥异可为监戒者,为书以进。”。
随后明太祖令李善长、胡惟庸等人拟定祀典。在明太祖在位的三十年时间里,在礼部的领导下,共编修《大明集礼》、《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诸司职掌》、《大明礼制》、《太常集礼》、《礼书》等一系列礼书,对官方祭祀活动的土墠庙宇制度、牲醴祭器体式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奠定了明朝官方祭祀制度的基础。
此后虽然明王朝的历任统治者,出于各自不同的政治目的,对祭礼和祭祀的等级等问题进行过一些调整,但总体而言,依然延续着洪武年间订立的官方正统祭祀制度。为确保皇权威严和王朝正统在河西地方社会的彰显,提升任职期间的政绩等,河西地方官员往往十分重视治所内地方祀典的建设。
在朝廷关于关于祀典建设的诏令和决议的指导下,河西地方官员新建和重修了一大批坛谴祠庙,从而构建了河西地区官方祀典的整体格局。综观明清时期河西地区地方志的编纂体例,关于政府认可并随时致祀的正统神灵的记述,一般集中在《建置志》,或《营建志》下的《坛壝》、《祠庙》。
佛教、道教以及伊斯兰教的宗教场所,则作为《寺观》附列于《祠庙》。或单独成节列于《祠庙》之后。《五凉全志》等地方志虽然将各类宗教祠庙统一载于《寺观》,但在排序上仍然是将地方祀典内的正统神灵列于前,以突出官方祀典的正统地位。
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明代河西诸卫是以武人为主导的军事社区。同时在战争频繁的社会背景下,弘扬忠君爱国,舍生取义的精神对于河西诸卫也更具现实意义。
二、刻碑写传
刻碑写传,即将优秀人物的嘉行刻写在质地致密,可以长久保留的石碑上,以此来标榜受旌之人的旌行,达到“章于厥后,洋洋令名,兹为不朽”的目的,是中国古代常见的旌奖方式之一。为一些优秀人物建祠立庙时,都会将祀主的感人事迹刻于石碑。
如孟春所写的《劝忠祠碑记》,杨孟春所写的《彭公祠碑记》,张昇所写的《武勇祠碑记》,马理所写的《悯忠祠碑记》,桑溥所写的《许公祠碑记》等。对于一些没有达到建祠标准的优秀人物,各级政府亦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嘉行刻写于石碑之上。如镇番人何相,“贡生,佑之子。以户候设青松堡,御虏阵亡。旌奖立忠勇碑。”。
又如嘉靖二十七年(1548 年),杨博等人为古浪所人石韫壁所立《孝行碑》,除此之外,为表彰贞孝节烈的妇女,正德六年(1511 年)礼部议:“请于诸府旌善亭建贞烈之碑,列姓氏年籍,以垂永久。”即将众多节妇的嘉行,统一刻写在旌善亭内的石碑上。这种方法相对于修建牌坊而言,显然更为便捷和经济。
因此在全国范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地方志作为史书的一种,同样具有彰善瘅恶和昭咏当世及后人的作用。明清地方政府在修纂河西地区的方志时,往往会在人物志中另列《忠孝》、《节孝》、《节义》、《忠义》《节烈》、《孝友》、《烈女》等目,所收录的者,除已获旌奖的优秀人物外,还会收录一些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义善行举卓著者。
三、其他方式
除立祠祭祀、刻碑写传外,明朝还通过赐予名誉性头衔、封赠谥号、物质赏赐等方式对“德行着闻,为乡里所敬服者”进行旌奖。如甘州卫人芮氏,“芮宁之女,适指挥师经,一十九而生长子曰瑾,抚及四岁,次子浩孕,经亡。氏年二十二岁,遂誓死守节,尽日不食哀哭。诸亲以有孕未便,苦劝乃食。后生次子曰浩,抚瑾承袭父职,年愈六十,守节不渝,诰命为太淑人”。
对于民间德行优秀的老年人,明朝还会由地方推选并经皇帝恩诏颁下,授予老人寿官称号。所谓寿官,是只有官帽官服、没有爵位的荣誉头衔。终明一世,明朝仅颁授过十九次,因此能够获封极为难得。明朝每次颁授寿官的具体条件不同。明初多半于百岁、九十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此后逐步降低。
至隆庆、万历年间,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就可以获得“寿官”头衔。在永昌县南坝乡,永安堡东五里花木庄保保沟的毛忠母亲的坟墓旁两米,就有一立于万历十六年(1588年),九月初二的《明故恩荣寿官毛公之墓》。墓主人的身份据1996年新修的《毛氏族谱》称,是嘉靖末年曾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的伏羌伯毛桓。
但细考之下似有不实,对于一般平民而言能获得寿官是一种极大的荣誉。但毛桓生前是伏羌伯,属于世袭贵族和高级武官。在他的墓碑上没有理由只写一个恩荣寿官的名誉头衔,而不注明其伏羌伯的身份。因此墓主人的身份是有待考证的。但此墓就在毛忠母亲的坟墓旁,墓主人是毛忠后裔的身份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在政治褒奖的同时,明朝对百姓最多的旌奖方式就是赐予粟帛、减免赋役等物质赏赐,这往往也是最有效果的激励方式。如嘉靖三年(1524 年),颁授寿官时规定,“军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为乡里所敬服者,加与冠带,以荣其身”。
永昌卫千户孙琦, 随着儒家文化在河西地区的传播,以及明朝对德行着闻之人的旌奖,使得以忠义节孝为核心理念的儒家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在河西地区得到了深化。以至于在明末农民军攻陷河西时,河西地区出现了一批誓死不降的殉节者。仅《甘州府志》所载的殉节者就达四十余人。
四、总结
为了构建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社会道德体系和伦理秩序,明廷或河西地方政府都极为重视旌奖制度,在河西地区的实践,对民间善举之尤为卓著者,往往都会给予表彰。从现存的文献记载来看,常见的旌奖方式主要有立祠祭祀、刻碑写传等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题建坊匾,按照明制,题建坊匾是明朝表彰功勋、科第、德政以及忠孝节义之人的常见方式。所谓题建坊匾,即指在牌匾上题写赞扬文字并挂在门户上,或直接建立牌坊,以壮观的建筑物来彰显个人、家族的荣誉,达到“美名远扬”、“流芳百世”,以及教化乡里,推广孝儒家道德价值观念的目的。这里就不再对这方面详细叙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