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重要决策,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 34%关税。这一举措彰显了国家在贸易领域的坚定立场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旨在对美国的贸易保护行为进行有力回击,平衡贸易关系,保障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秩序。这不仅是经济层面的举措,更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向世界表明中国在贸易谈判中不会轻易妥协,将以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外部挑战,推动中国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