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机构倒闭的情况下,预付款能否退还成为了众多学员关注的焦点。法院明确判决,应退还剩余费用。这一决定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培训机构无法继续经营,学员已支付的预付款就面临着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法院的判决为学员们提供了法律依据,让他们有权利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部分费用。这不仅维护了学员的经济利益,也体现了法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和权威,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市民生活中会遇到“预存现金送消费金、充值办卡享折扣优惠”等促销活动。当店家倒闭了,卡里的钱还能退吗?日前,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经查,连江某体育公司系一家网球培训服务机构,2021年至2023年间,曾某、吴某等分别为孩子在该机构报名网球培训课,并依约缴纳了培训费用。2023年8月,该机构因经营原因单方面退出,并将未履行的培训课程全部转移给连江某教培机构,但未向家长作出任何书面通知。2024年5月,连江某教培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未能依约完成合同约定的培训课程。此后,曾某、吴某等8人陆续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吴某等人与连江某体育公司签订报名合同,并预付培训费,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该公司将剩余培训课程全部转让给连江某教培机构,该教培机构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该教培机构因经营不善倒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培训服务,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培训合同,要求教培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法官提醒: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当经营者出现股权变动、经营困难、停业闭店等重大经营风险,导致无法提供约定服务情形时,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相应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本次司法解释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消费者也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防范无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利用商场场地收款后“跑路”逃债。(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