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依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积极订立附属法例,这一举措意义重大。这些附属法例如同坚实的守护之盾,为香港的国家安全筑牢根基。它们明确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界定与惩处标准,使执法有了更清晰的依据,有效打击了反中乱港势力的嚣张气焰。通过这些法例,香港得以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广大香港市民的安居乐业和合法权益。它们彰显了香港对国家的忠诚与担当,为香港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13日)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及根据《国安条例》第42条,由署理行政长官作出《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以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项附属法例于同日刊宪并即时生效。(总台记者 罗武 温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