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
关于60后、70后、80后
三位女法官的连续剧式纪录片
让我们走近办案现场
看她们如何
巧断案、化纠纷、促治理……
剧情提要
这一集继续讲述何女士与公司
因调岗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针对存在争议的调岗行为是否合理,
以及赔偿金的界定范围等问题
何女士与公司始终争执不下。
法官注意到,就调岗事宜相关内容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如此一来,
何女士的行为能否构成旷工?
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一起来看~
上一集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60后法官乔蓓华接手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员工何女士因不适应公司的调岗安排,在返回原岗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并且公司认定过错在于何女士,未向其支付任何赔偿金。
在庭审中,公司提出调岗一事先前已经与何女士达成一致,理由是,何女士不仅在口头上同意调岗,而且何女士在新岗位上的工作时长超过一个月。据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何女士的调岗已经在实质上完成了。
但是何女士却表示公司的诉辩理由不成立,因为她在新岗位仅两周就回到了原岗位,此外,她还补充道,关于她不适应新岗位一事,她在离开新岗位前也向公司人事与两地领导汇报过,并且征得了两地领导的同意才返回原岗。
虽然在庭审过程中,何女士和公司剑拔弩张,但是考虑到何女士与公司之间毕竟存在十年情谊,不希望双方以“闹翻”收尾的乔蓓华还是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矛盾。
何女士十分感激法官们的付出,因此她率先接受调解,于是乔蓓华立刻做起了另一方的思想工作。结合何女士的女儿因学籍与中考等事宜无法离开苏州的实际情况,乔蓓华希望利用法律中关于员工不能适应岗位,公司给付补偿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来作为劝说公司的“突破口”。
经过乔蓓华耐心地释法说理后,公司也表示愿意调解,但是只愿意支付3万元补偿金,而这一金额与何女士起诉要求的53万元赔偿金相差甚远。这也正如乔蓓华开导何女士时所说的,员工与公司所处的不同立场,导致了双方存在巨大分歧。由于这场调解以失败告终,何女士与公司则进入了二审程序。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何女士提出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愿意接受正常解约的经济补偿金来了结此案。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公司在对劳动者进行调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
主审法官认为,公司首先未能体谅员工的实际困难,甚至还在何女士调岗后安排她周末参加培训,以至于何女士无法在周末回到苏州陪伴女儿;其次,公司也在庭审中无法对于何女士的调岗决定举证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最终判决公司应当向何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4万余元。
【来源: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