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彰显了法治的威严与公正。苟仲文身为相关公职人员,本应秉持廉洁奉公、依法履职的原则,却背离了这一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次公诉,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向社会传递出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强烈信号。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筑牢了坚实防线,对净化政治生态、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今天(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