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江苏江阴县某橡胶厂会计潘巧云(女,24岁)骑自行车到县银行去取款。可是直到下午,还不见她回厂。去银行了解,五千三百元工资款已被潘领取。
下午四时十分,江阴县公安局接到该厂的报案,立即抽调专门力量继续寻找。当夜九时半,在县银行附近的副食店门口发现了潘巧云的自行车。对潘巧云的失踪,侦查员们有如下几种可能性:1、潘巧云携巨款潜逃或被人拐骗潜逃;2、潘巧云被人谋财绑架或杀害;3、潘巧云因奸情或私仇被害。
六月五日,侦查员们又兵分两路:一路以县银行为中心,分别访问银行记帐付款人员,以及四日上午八时至九时去领款的三十多个单位,同时访间银行附近的商店、摊贩。经查实,潘巧云于四日上午八时十五分左右将自行车停靠在银行门口即进银行领款,未发现可疑情况。
另一路以潘巧云所在单位为重点,访问潘巧云的领导、同事及亲友。他们反映潘巧云作风正派,胆小,近来在家庭关系和工作方面表现均正常。
这两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潘巧云单独潜逃或被人拐骗的可能很小,分析可能被谋害或绑架。
大家认为:潘巧云的自行车从银行门口移到了离银行不远的副食店门口,说明潘巧云出银行不久后即下车。根据自行车停放的位置,说明潘巧云下车后所去之处就在副食店附近。为此,制订了下列方案:以副食店为中心,寻找和发现品质恶劣的单身独居户和单位内无人过问的死角;从潘巧云的同事、亲友中排查嫌疑人,特别注意既与潘巧云熟识又与副食店周围有关系的人。
排查工作一展开,线索就源源而来。六日下午,本厂工人反映,厂医周洪英(女,29岁)平时与潘关系密切,六月四日上午八时至十时曾离厂外出,去向不明;周洪英与邻居周伟明(男,25岁)有不正当关系。经查周伟明在城中大饼店工作,该店距副食店约一百五十米;平时,大饼店工作到上午八时就结束,以后店中仅留一人值班。周伟明从五月二十二日起到六月六日一人住在大饼店值班。店内有里屋,里屋有小搁楼,比较隐蔽,即使大白天也无人走动。大部分侦察力量集中到了两周身上。
六月八日,公安人员开始了与周洪英、周伟明正面接触。周伟明否认与周洪英有不正当关系,但他又说:“四日上午八时半左右,周洪英与王小珍(女,22岁)曾来店取走两盒录音带,过后我自己也离店,九点多到家时见妹妹周玉妹已在家中。”
周洪英四日上午出现在城中大饼店是一个十十分重要的情节。因此侦查员不失战机,立即分头找周玉妹、周洪英、王小珍。
周玉妹称:“我四日上午十时到家时,见哥哥周伟明已在家中。”兄妹俩的陈述有矛盾。
周洪英称:“我八时十五分离厂骑车去城内找王小珍有事,在洗染店附近碰到了王小珍。她叫我一起进店间染羊毛衫的事,我们进店后,又经安利桥到中街,再到城中大饼店,见周伟明穿了白工作服正在搞面粉发酵。。
而王小珍说:“四日上午七时我进城,八时半到九时之间,在洗染店前的人行道上碰到周洪英。我说要到周伟明处取录音带,而她要我一起进店问染羊毛衫的事。我们末进洗染店,即骑车经方桥、进贤街到城中大饼店。当时见周伟明穿着青上装。”
周洪英、王小珍的陈述,在相遇的位置、状况、互间目的、是否进店、行走路线、周伟明的衣着等方面都暴露了矛盾。从这些矛盾中,进一步获得下列线索:周洪英擅自离厂,进城目的可疑;潘巧云从银行出来到失踪的关键时刻,周洪英正在银行附近活动,并且曾到过周伟明店里。
因此,对周洪英和周伟明两人的疑点急剧上升。侦查人员立即找周伟明的妹妹周玉妹及其恋爱对象施正凯,努力在知情人身上下功夫。
果然,侦查工作出现了戏剧性的进展。六月八日深夜和九日上午,侦察员两次找施正凯谈话。经教育,交代了周洪英曾问施“血流到阴沟里五天了,警犬是否嗅得出”的重要情节。
据此初步确定潘巧云已被杀,周洪英、周伟明就是凶手。这个突破,极大地鼓舞了侦查员。
为迅速破案,立即对周伟明所在的大饼店进行搜查。结果,在店内自来水池旁墙上发现多处芝麻粒大小的散状血迹和新鲜的刮擦痕。店内工人证实,六月四日早晨工作时无此血迹。由此分析,这些血迹很可能是杀人或分尸时所留,因墙上血迹易被发现,凶犯才刮擦,企图毁灭罪证。
刑侦人员对周洪英的审讯开始了。
起先,她左挡右架,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防线开始溃破。接着,交代了与周伟明以大饼店为据点长期暗中姘居,六月四日上午与周伟明杀害潘巧云,以及伙同王小珍及其丈夫汤华伟移尸,埋尸于汤家的犯罪事实。
突破了周洪英后,汤华伟与王小珍于六月九日晚交代了参与移尸、埋尸、分赃的犯罪事实。据其交代,当夜就在汤家鸡棚墙洞中搜出赃款一千一百元和潘巧云的上海牌女表一块,并挖出了尸体。尸体被分解成六块。经法医鉴定,认定是扼颈致死,死后又被菜刀类工具分尸。
与此同时,侦查员又在周伟明家搁楼的一根毛竹筒中搜得赃款四千一百二十七元。在事实面前,周伟明不得不低头认罪。根据周伟明的交代,又在东门外朝阳桥下河中捞到杀人分尸用的菜刀及尖刀各一把。
早在一九八一年五月,周洪英就与周伟明勾搭成奸,两人利用大饼店上午八点后无人的有利条件暗中姘居。但是拮据的同居生活满足不了他们腐朽生活。一九八三年四月中旬,两人为谋取钱财密谋策划,准备趁潘巧云去银行取款后,由周洪英将潘巧云骗到大饼店杀害,并用大饼炉子焚尸。
四月二十九日,周伟明从盆菜部窃得尖刀一把。四月三十日上午,周伟明又生好大饼炉子加足煤,在店中等候。但这天上午潘巧云因取款手续不全而没去银行。下午二时,周洪英见潘巧云同一青年工人同去银行,立即叫周伟明到店中等候,并用针刺破了该青年工人的自行车胎,意图使他去补胎时,将两人分开,然后对潘巧云下手。但因两人出银行后,见自行车无气,便推自行车走,并未分开,故第一次杀人抢劫未遂。
六月四日前,两周又进一步密谋策划,偷得菜刀一把,购买了准备放尸块用的罐头。六月四日上午七时四十五分,潘巧云一人骑车去银行,周洪英也尾随而去,守候在县银行对面的洗染店附近。九时左右,潘巧云取款出来,周洪英即上前招呼,提出去周伟明处取了录音带后一起回厂。潘巧云见是同厂好友,大饼店跟银行又不远,就将自行车停在副食店门口,与周洪英一起到大饼店。这时周伟明已在店中等候。
周洪英先将潘巧云骗到楼梯下,又诱骗潘巧云上楼听录音。潘巧云不愿上去,周伟明即突然猛扼潘的颈部,而周洪英上前帮周伟明将潘巧云按在地上扼住不放,与此同时,把录音机的音量开到最大以掩人耳目。待周洪英触摸潘巧云的手腕觉得脉搏已停才松手。懂得一点医道的周洪英又提出“放血疗法”,两人将尸体抬到放满水的自来水池上,用菜刀割开潘的颈部放血,并用自来水冲洗,然后由周伟明分尸,并将尸块放在煤堆上以吸尽余血,此后将赃款五千三百元带回家中。
下午,周伟明将尸块分装两只蛇皮袋,把潘巧云的衣服和自己溅到血迹的衣服装入潘巧云的拎包中。晚上两周去朋友汤华伟、王小珍家,要求帮助移尸埋尸。汤王两人见钱眼开,利令智昏。晚上九时,由周伟明、汤华伟、王小珍三人将碎尸用大饼店的板车用四条新棉絮(系汤、王两人八三年春节结婚所用)遮盖掩护运到汤家,埋于汤家鸡棚内。但汤、王两人终夜不眠,于五日凌晨又移埋于后门外河边。四、五两日,周伟明还对现场作了处理,汤、王两人分得赃款一千一百元和潘的上海牌女表。
至此,潘巧云失踪之谜真相大白。几个月后,周伟明、周洪英、汤华伟、王小珍四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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