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对方在调解的时候说好了10月底就付款,调解书里也写的很清楚,这都过去一个多月了对方还没付款,我该怎么办?”
因买卖合同付款事宜发生纠纷,该案申请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请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员及案件秘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就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制作了《仲裁调解书》由双方签收。履行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却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这时申请人应该怎么做呢?且听小编细细说来˜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国的仲裁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一裁终局,仲裁庭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有什么特点?
1、仲裁裁决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被执行主体是不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当事人。
2、只有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才可以开启动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仲裁裁决,实际上就不会产生程序意义上的执行。
3、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启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仲裁机构不会主动移送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才发生的行为,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和仲裁机构的移送法院也不会主动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兰州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申请流程
根据《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条规定,“(一)当事人应当依据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自觉全面履行。(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执行人在我会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应向我会提交两份落款为“兰州仲裁委员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需写明:1、申请执行人的基本信息;2、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3、请求的事项;4、仲裁裁决(调解)结果及相关情况;5、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6、申请强制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7、执行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我会工作人员会及时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移送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在咨询法院后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即可向有管辖的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立案。
供稿:王永红
责编:张淑倩
编审:史复蓉 韩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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