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法官余瑾严重违法,最终被开除公职,这一事件令人痛心且值得深思。作为法官,本应秉持公正、廉洁,坚守法律的尊严与底线。余瑾的行为却严重背离了法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这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也辜负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在司法体系中,法官的清正廉洁至关重要,每一个司法从业者都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余瑾的案例警示着司法队伍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据云南省曲靖市监委通报,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余瑾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余瑾 资料图
据公开资料,余瑾,女,汉族,云南宣威市人,1985年7月出生,2007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曲靖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曲靖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024年7月通报被查。
公开报道介绍,2007年余瑾大学法学专业毕业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司法)招录考试,接到岗前培训通知的她将这个消息告诉母亲时,老人家反复叮嘱,“要做到一碗水端平,做个有良心的法官。”
如今看来,余瑾辜负了母亲的谆谆教诲。
经查,余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审判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工作调动方面的利益提供帮助;
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或实际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余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曲靖市委批准,决定由曲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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