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海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与公正的坚守。李海涛涉嫌受贿,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和职业道德规范。检察机关依据详实的证据链条、严谨的法律程序,果断提起公诉,体现了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这不仅是对违法乱纪者的法律追究,更是向社会传递出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表明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人触犯法律底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众利益。
记者今天(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海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