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防便民护企四举措:积极救火减免处罚》
福州消防推出便民护企的四项举措,带来积极影响。其中积极有效救火可减免处罚这一举措尤其引人注目。这体现了消防部门执法的人性化与合理性。在火灾发生时,企业或民众如果积极投入救火工作,表明其具有应对危机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感。减免处罚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又鼓励了更多人在火灾面前勇敢作为,积极参与扑救,而不是因害怕处罚而退缩。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社会各界与消防部门在防火救灾方面的协同合作。
近日,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推出《消防救援机构便民护企四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消防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
发生火灾后,单位员工立即报警、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火灾蔓延扩大的,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认定后可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不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企业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营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消防救援机构向相关部门获取,申请人免于提交。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申请预先检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前往现场对申请人进行指导服务。
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调查工作中,除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的区域外,尽量不封闭;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对起火部位明确,当事人就原因、损失无异议的火灾,尽快解除封闭,促进单位、居民尽早恢复灾后生产生活。(记者 肖远强 通讯员 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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