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永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陈永裕涉嫌受贿,这一行为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表明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任何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对公职人员的警示,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民众看到法治在反腐倡廉进程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增强对法治公正的信心。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裕利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用地申请、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