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12日起交易限额的通知》
重要通知,官方发布消息:自4月12日起将实行交易限额。这一举措关系到众多涉及交易的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密切关注。交易限额可能会对资金流转、商业活动规模以及个人消费计划等产生影响。具体的限额标准以及相关细则需要进一步详细解读官方文件。这一政策的出台也许是出于金融风险管控、市场规范等多方面的考量,各方应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做好相应的财务规划和业务调整。
4月1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