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人民币现金作为我国法定货币,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拒收现金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了他们的支付选择,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一处罚体现了央行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公众使用现金权益的决心。它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排斥现金支付,要确保现金在多元化支付体系中的合法地位,保障金融秩序稳定与公众权益。
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自2023年10月起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