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海区教育局原副局长蓝寿义严重违法,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操守和纪律要求。蓝寿义的所作所为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辜负了公众的信任。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径,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这些行为破坏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表明了反腐倡廉、净化公职队伍的决心,为维护教育领域的风清气正、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批准,漳州市龙海区监委对漳州市龙海区教育局原副局长蓝寿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蓝寿义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有价证券;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蓝寿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由区监委给予蓝寿义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