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人事任免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会议上,通过法定的表决程序对有关人事事项作出决定。这一过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地方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每一项人事表决都是在严谨的审议、充分考量各项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些人事任免关系到福建省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有助于选拔出合适的干部,组建高效的工作队伍,从而积极推动福建省各项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高度,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为福建省的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林文斌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伍斌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邵玉龙的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接受邵玉龙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免去陈颖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郭鹤、刘宋玉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王桦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陈良华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免去其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余深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