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检察院依法作出一项重要决定,对胡善华决定逮捕。这一举措彰显了平潭检察院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履行检察职能的决心。在司法程序的框架内,每一个决定都基于事实依据与法律准则。胡善华的案件必然经过了严格的审查与证据收集、分析等一系列严谨的司法流程。此次逮捕决定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向社会表明平潭地区的司法系统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作为,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善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