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折抵税款 男子获刑七个月》
在商业活动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却有男子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税款。该男子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试图以此折抵税款,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税务体系的正常运行依赖于企业和个人如实申报、合法纳税。虚开发票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法律不容许此类行为的存在,最终该男子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维护税收公正的决心。
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抵税款案件。
2023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降低其名下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度成本,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小陈”(另案处理)为其名下公司虚开了8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5.2万元,并将上述发票用于抵扣其公司2022年度的成本。事后,被告人陈某某向“小陈”支付了7500元的开票费。去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次日,被告人陈某某前往税务部门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相关税款1.6万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75.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因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补缴了全部税款等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