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了一起参保人骗取生育津贴的事件,该参保人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最终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被罚近1.5万元。生育津贴本是国家为保障生育女性权益而设立的福利政策,旨在对生育期间的女性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而此人的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更是对社保制度的公然挑衅。这一处罚结果彰显了社保管理部门维护制度公平性、严肃性的决心,同时也警示着其他参保人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骗取生育津贴等社保福利。
在明知自己非单位在职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情况下,福州市参保人苏某某通过挂靠企业,骗取生育津贴。近日,她被福州市医保局处以行政处罚。
今年6月28日,福州市医保局收到台江区检察院移送的苏某某骗取生育津贴案。在明知自己非单位在职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情况下,苏某某通过挂靠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7441.92元。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对苏某某不予起诉,建议福州市医保局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收到案件线索后,对苏某某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确认了违法事实。福州市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责令苏某某退回骗取的生育津贴,并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金额为14883.84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