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公司因擅自改扩建古建筑而受到处罚,被罚款2000元。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岁月的记忆与独特的文化价值。该涉案公司无视相关规定,私自对古建筑进行改扩建,这种行为破坏了古建筑原有的风貌与结构的完整性。这一处罚体现了相关部门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警示着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随意侵犯古建筑权益。2000元的罚款虽数额不大,但传达出明确信号,即保护古建筑人人有责,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今年4月中旬,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文物安全执法检查,在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洗银营××号,发现院落右厢房地板被掀起,损毁区域长约3.5米,宽约1米。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具该项目(施工)文物部门审批文件,该负责人无法提供,属擅自改、扩建。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洗银营××号面积约165平方米,损毁部分约3.5平方米,损毁占比约2.1%,但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未受损坏,结构保持完好,构件保护层外观未受损,通过一般的维护、保养可修复。经执法人员现场法律知识宣讲后,涉案公司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违规性,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停工整改,以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最终,执法人员对涉案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4月下旬,洗银营××号右厢房木地板已恢复原状,完成整改。□案例点睛:
《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古建筑进行损毁,擅自改、扩建,情节轻微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赔偿损失或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袁庆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