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内各地有10000多律师好友,如果你要寻找外地律师合作,请加我微信(hzm5349),我帮你推荐;如果你想获得推荐,请加我微信 (hzm5349),并告知你的执业地域和擅长业务。
积21年来的执业经验,我著有《 律师快速成长秘笈 》和《 辩护文书模板 》二书(均为PDF文档),因未出版,不能销售,现 免费赠与 有缘人,有意向请私信我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短时间内连续实施具有关联性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如何定性?
2015年1月28日7时许,被告人秦某某携带尖刀至某镇寻找盗窃目标未果。
当日17时许,秦某某途经被害人李某经营的体育彩票店,进入该店购买“十一选五”体育彩票,至当日23时许,秦某某累计赊欠约人民币10000元。
后秦某某提出将其身份证、银行卡抵押在李某处,次日偿还欠款,被李某及其丈夫王某某拒绝,并要求秦某某到银行取款。
秦某某为此恼怒,欲报复王某某假意应承,并让王某某驾驶黑色吉利牌汽车载其一同前往某地取款。
王某某驾驶汽车行至某储蓄银行附近时,秦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某面部、颈部捅刺数刀,后劫得人民币200余元。
秦某某逼迫王某某脱光上衣,用放在车内的两根手机数据线将王某某双手手腕并拢捆绑。
其间,李某见王某某不归,致电王某某询问情况,秦某某逼迫王某某撒谎搪塞,为防止王某某报警,将王某某的手机拿走。
随后,被告人秦某某用王某某脱下的秋衣、工作服,将王某某上身捆绑于驾驶座椅靠背上,用王某某的防寒服蒙住王某某面部,为泄愤,又持刀朝王某某腹部捅刺一刀。
秦某某唯恐李某察觉报警,将捆绑王某某的衣物褪下,让王某某自驾驶座横跨至副驾驶位置,秦某某驾车返回体育彩票店。
行驶至一高速桥涵洞旁无名路上时,秦某某误认为王某某欲抢刀反抗,再次持刀朝王某某胸部捅刺数刀,致被害人王某某昏厥。
秦某某驾车拉载王某某到体育彩票店附近后,将王某某留在车内,携带尖刀返回体育彩票店,将王某某的手机交予李某,并告知李某其已将王某某捅伤。
李某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秦某某唯恐罪行败露上前阻止,厮打过程中李某倒地,秦某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李某头、颈、胸、腹部及背部猛捅数十刀,致被害人李某受伤倒于室内东侧床与冰柜夹角处。
其间,被害人王某某恢复意识,驾车逃离,秦某某发现后持刀追截未果,并再次返回体育彩票店。
为毁灭罪证,秦某某将所购体育彩票堆放于室内单人床上,用打火机引燃彩票及床单,秦某某发现放在床上一黑色女士书包内装有大量现金,遂将该包盗走,窃得人民币4000余元。
后秦某某为防止火情被人发现,将室外卷帘门关闭并逃离作案现场,造成体育彩票店内空调、液晶电视、冰箱、冰柜、彩票机、电脑等物品损毁。
因民警及时发现火情,组织群众迅速扑救,未造成周围居民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作案后,被告人秦某某逃匿并于同年1月29日21时许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死后焚尸。
被害人王某某胸部、腹部的损伤程度分别构成重伤二级;面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颈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某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1.行为人在整体上缺乏明确犯罪目的的情况下,短时间内随意实施一系列具有关联性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在多个犯罪目的、临时产生动机的情况下实施的,能否正确区分存在于系列犯罪行为中的不同犯罪目的,关系到能否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正确定罪、准确确定罪数、科学量刑,从而实现罪责刑相一致。
不能机械地套用标准犯罪构成要件认定罪数,亦不能不顾行为人的具体犯罪目的和动机想当然地确定罪数,而 应当严格遵循主客观一致原则,通过判断被告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所处的客观环境综合进行判断和评价。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与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有罪判决,应当就变更罪名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既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在庭外共同听取意见,也可以在庭外分别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对于那些社会影响大或拟认定的罪名重于指控的罪名等案件,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罪名确定问题进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