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半糖可乐
现在有些新闻,总让人产生一种手伸不进屏幕里的无力感。
8月26日,在长沙一家餐厅,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称被4岁的小男孩摸了屁股,她当即喝止男孩,让对方站住不要跑,但男孩依旧四处跑动,小熊便上前将其抓住。
小男孩被抓住后当场哭泣,其家长赶到现场后,小熊要求他们书面道歉、承诺会管教好孩子。小男孩的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不是故意要摸她屁股。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小熊准备走诉讼流程。
视频曝光后,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站在男孩一家这边。从视频来看,这个小男孩当时一只手拿着玩具在餐厅里奔跑,路过小熊时,另一只手无意识地碰到了她的臀部。
臀部是人的隐私部位,在公共场合被陌生人碰到了,第一时间确实会心里不舒服。但在法律上,触碰这个动作是否构成猥亵或性骚扰,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动机,行为必须“明确指向特定受害人”,侵害部位通常具有强烈的性象征意义,比如臀部或女性胸部。
新闻中,涉事小男孩才4岁,连性别意识都还没有,非要说他在餐厅奔跑时触碰他人是有意为之,还带着某种性企图,实在是离谱。
正因如此,很多人才会反感小熊的不依不饶。有网友说,哪怕她指责对方在公共场所乱跑乱跳,自己都能站她;指控4岁小男孩摸她屁股,就显得过于上纲上线了。
从视频来看,小熊当时喝止孩子,拽住他衣领不让他走,大庭广众之下说他“摸臀”,显然吓着了孩子。男孩父母透露,孩子当时一直挣扎,女孩又紧紧抓住他不放,导致男孩的脖子上留下了一道明显的红印。比起被触碰的那一下,小熊不容分说的冷酷“维权”,给小男孩带来的伤害要严重多了。
而比起小熊指控4岁孩子“摸臀”,更让网友感到费解的,是“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
根据相关规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起初警方介入调解,是职责所在。但权利有边界,调解也有底线。此事的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有监控视频为证,小熊若坚持认为小男孩的触碰是带有性企图的“摸臀”,要求男孩一家在此基础上做出书面道歉,就没啥进一步调解的必要。
面对过分的诉求,有关部门若无原则地反复斡旋,那不是化解矛盾,而是在纵容过度维权,浪费公共资源,本质上也是一种和稀泥。
不排除相关部门坚持调解,是想尽快平息纠纷,以免事情闹大。这几年,公共场所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基层部门处理不善,很容易引发比较大的舆情。尤其面对一些维权意识非常强烈的年轻女性,一些基层部门格外谨慎,也可以理解。但是过往案例也足以说明,公众在评判这类纠纷时,不会脱离常识和最根本的是非原则。
当个人维权行为与事件性质严重不匹配时,即使当事人声量大、善于利用社交媒体维权,人们心里的那杆秤也不会轻易倾斜。基层部门实在没必要风声鹤唳,无论当事人是谁,秉公执法、依法处理,才是化解矛盾、赢得公信力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