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於广强长沙报道
70岁的长沙老人陈汉文是个“报纸迷”,40多年来,他收藏了3万多份报纸,其中不少都很有纪念意义。然而,近日,由于楼上漏水,这些辛辛苦苦收藏来的报纸有一部分被浸湿受损了,他打算向对方索赔,目前正在协商中。
被浸湿受损的报纸约2000份,如索赔该怎么定价?律师表示,一般要结合这些旧报纸现在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收藏的报纸中有不少稀罕物
70岁的陈汉文是土生土长的长沙人,家住天心区某小区4楼。9月4日,他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此事。记者来到他家,只见客厅、卧室、书房等各个房间都堆满了各种报纸,还有不少字画和书籍。陈汉文戴着眼镜,热情地向记者介绍,报纸一共3万多份,约500种,最早的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有不少“稀有报”,如香港回归当日的人民日报报纸、人民日报创刊50周年纪念报、潇湘晨报创刊号等等。
“我就是个文史迷、报纸迷。”陈汉文说,年轻时,他对古典文学很有兴趣,后来,他的兴趣扩大至文史类书籍和报刊,“看到别人收藏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报纸,非常羡慕,自己就逐渐收藏起来”。他介绍,有一次为了买到一家报纸的创刊号,他花了上千元。
对于这些报纸,陈汉文都精心加以保存。然而,今年8月5日晚上,他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发现屋顶开始往下滴水,水量很大,很快地上的水便溢出了防盗门,家中很多物品,尤其是他心爱的报纸被浸湿受损了。他寻找原因,发现原来是6楼房间水管漏水,该业主向他道了歉。目前,双方正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随后,记者联系到6楼业主张先生,他表示,当时家里没人,家中的进水管已经有近10年了,加上可能当时天气热,突然发生爆裂,结果漏水把楼下邻居家浸湿了。目前他正在和老人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
陈汉文说,被浸水的报纸约2000份,其中大部分是按当时发行价购买的,还有少量是高于发行价买的。他打算向6楼业主索赔,目前正在协商中。
索赔估价按“废品”还是“收藏品”算
此事中,对于旧报纸遭水泡索赔,有无相关法律依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姚志斗表示,本次事件是因为6楼漏水损坏陈先生家物品,若责任主体是6楼业主的话,那么作为损失方的陈先生是有权依照上述规定主张赔偿的,但赔偿范围限于因漏水造成的直接损失。
陈先生若索要赔偿,此类旧报纸如何定价?对于那些按照当时发行价买的报纸,是认定为收藏品,还是一般的废品?姚志斗表示,若进行索赔,一般要结合这些旧报纸现在的市场评估价格,而非当时的价格。关于是收藏品还是废品,以及因漏水浸湿所造成报纸的价值贬值认定,则可能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而非以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说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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