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如果出具借条的是未成年人,借贷还有效吗?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厘清未成年人借贷法律边界。
小张是一名未成年人,平日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日前,他看自己的压岁钱见底,便瞒着父母,私自向在外认识的王某借款两万余元。王某提出了高额利息,小张一口答应。为确保小张能顺利还款,王某让小张亲笔写下借条,并明确规定了利息、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借款到期后,小张无力偿还欠款,王某便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经过审查,我们发现小张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鼓楼法院法官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者追认,仅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官介绍,由于小张并非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借款行为也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借贷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由其父母予以返还。最终,鼓楼法院判决小张父母向王某返还全部款项,但无需支付借条上的高额利息,仅需按照一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官提醒,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具的借条一律无效;8周岁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身认知、消费能力的借贷行为,如果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也属无效行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方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承担借贷责任。(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