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江区某贸易商行以线下门店为经营载体,通过“1元购6个鸡蛋”等优惠活动引流,吸引周边消费者加入其微信群、注册会员,搭建私域流量社群。商行还通过门店店长在社群内发放红包、转发直播链接等方式,引导会员观看私域带货直播。直播过程中,主播对“江中食疗、江中猴菇米稀、人参茯苓米糊”等普通食品进行推广,公然宣称产品可预防新冠病毒。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商行进行专项执法核查。经查证,该商行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和权威证明文件佐证其宣传内容,属于无依据虚假宣传。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商行已主动完成经营整改。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记者 宋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