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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如何定性?
2002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尚某登记结婚,至二审作出裁判,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
被告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温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于2006年12月共同生育一男孩“温某某”(系化名)。
自2016年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在某小区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6月案发,二人所育男孩亦在此共同生活。
其间,在王某之父葬礼上,温某公然到场并按习俗穿孝服、跪灵堂等,使亲友认为温某系王某“外边的媳妇”。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 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通过伪造证件等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本案中,王某自2016年起在与尚某婚姻关系仍存续的情况下,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抚养该子,周围群众认为王某与温某系夫妻关系。
且在王某之父葬礼上,温某公然到场并按习俗穿孝服、跪灵堂等,使亲友认为温某系王某“外边的媳妇”,据此足以认定王某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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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