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英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大肆在境外违规经商办企业,这种行为背离了党员干部应有的操守和纪律要求。她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或者特殊身份,在境外从事违规商业活动,从而获取巨额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也破坏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她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严肃处理,这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表明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编辑丨董鑫
1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监委对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高秀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秀英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带头破纪破法,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在职工录用及岗位调动方面为亲友谋利;毫无廉洁底线,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肆在境外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不按要求向上级单位报告、提交工作材料;道德败坏,违反生活纪律。靠企吃企,损公肥私,利用职权向下属索取财物,违法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通报指出,高秀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中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秀英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高秀英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本溪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