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300万元,支持福建各地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据介绍,自2026年7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实现个人无自付。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