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角度上看,手机已然成为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我们无法想象离开手机后的生活,那个手机出现之前的世界,也显得越来越遥远和模糊。这也深刻影响了我们现如今的工作形式、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我们想讨论的是:不同的用户,如何参与到数字媒介环境中?其中的文化消费,与此前相比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样的参与方式与消费情况,会对文学的生产与传播产生哪些影响?人工智能的引入与发展,又带来了哪些新的改变?我想,在数字时代保持探索与求知的状态,本身就是珍贵且充满挑战的。愿我们能在放下手机的时刻,还能想到其他热爱的事物。
——主持人:李杨(《扬子江文学评论》编辑)
网络与数字媒介中的参与式文艺消费
文/王玉玊
网络与数字媒介的普及,彻底改变了文艺消费的模式。从在线付费到即时评论,从二次创作到社群共创,文艺作品的消费者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以多样的形式对文艺作品做出反馈,参与到作品的评论乃至创作环节中去,作者与读者的边界变得模糊。文艺消费模式的变化,深刻参与并形塑了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作品形态与传播方式,这为文艺大众化打开了新的通路。
网络与数字媒介中的参与式文艺消费,主要包含三个维度的新变:在线付费制度的发展成熟,将作品收益与读者偏好直接挂钩,这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带来服务大众、为大众创作的创作意识。豆瓣、微博、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评论区、论坛、粉丝群等各式各样的网络空间,为受众自发分享作品评论以及作者与读者之间的直接对话交流提供了场地,资深文艺消费者的文艺评论为新大众文艺评论话语的更新、经典作品谱系的梳理、类型史的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形式丰富的同人创作使消费者转型为创作者,原作与同人创作的友好互动,以及粉丝文化社群中叙事素材、创意的累积,最终使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具有了社群共创的性质。
网络文学的VIP付费制度是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中一种典型的在线付费制度,其核心特征是:网络文学作品按章连载,读者在阅读每一章之前按照字数为这一章付费。与直接购买纸媒出版的整本小说,或者订阅报纸杂志阅读连载小说不同的是,VIP付费制度之下,作者的收益完全取决于读者的订阅付费与打赏,并且订阅打赏的数据是被精准计数且实时可见的。作者可以直观了解昨日更新的章节有多少读者付费阅读,相比前一章的付费人数有增加还是减少,而这种数据变化将对作者接下来的连载创作产生动态影响。
更精准的消费行为记录,意味着对消费者偏好的更细化的理解,也意味着消费者的趣味成为创作更重要的依据,由此,网络文学具有了鲜明的读者中心制特征。
在大数据算法发展起来后,对消费行为的记录进一步细化,视频完播率、用户在单一页面的停留时间等,均是可以计量的,而这些数据指标也确实具有指导创作的意义。例如,竖屏微短剧行业中存在每一集的前三秒要出现“爆点”的创作论,更进一步,多少秒要有反转、多少秒要实现爽点落地,等等,均有套路可依。这种精确到秒的创作论,毫无疑问必须依托于精准的用户反馈统计,才可能被建构出来。
诚然,过度依赖统计指标与用户画像,很可能会将具体的、活生生的消费者简化为对特定爽点做出固定反应的自动化机器,进而导致创作的流水线化、模板化,甚至反过来以这一套模板规训消费者。但仍需承认的是,始于VIP在线付费制度的对于用户反馈的实时、精细的结构化呈现,是新大众文艺的大众性的重要技术基础,它使受众的感知与选择成为文艺发展动态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也是新大众文艺与大众密切相连、与时代同频共振的重要机制保障。
“学者型粉丝”是粉丝文化研究中产生的概念,它指向一群对粉丝圈内知识了如指掌、对相关作品有着长期广泛研读的资深粉丝。他们通常在粉丝社群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能够对作品做出符合粉丝社群内部品味的深度评论;他们能够熟练操演社群内部的评论话语,并且常常具有整理社群发展历史与经典作品序列的热情与使命感。尽管粉丝文化社群与学者型粉丝在前网络时代就已经存在,但广域互联的网络空间无疑为粉丝社交、粉丝评论与学者型粉丝的诞生提供了更便捷的媒介条件。
互联网即时交互空间的敞开,意味着文艺作品的受众不再只是被动的消费者,在点击与付费之外,他们还能够以文字、视频等形式主动发表对作品的评论,以更积极的方式参与文艺互动。这些评论会丰富粉丝文化社群的知识库,增进社群共识,这都会对作者的创作产生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新作者而言,学者型粉丝提供的经典作品书单、深度作品分析、创作规律总结等,可能会为他们开启创作之路提供极大助益。甚至专业研究者也能从粉丝评论中得到研究启示,例如网络文学研究中的一些概念便是直接从网络文学爱好者的评论中提取出来的。
从论坛贴吧到微博再到短视频,网络评论逐渐呈现出更明显的去中心化与流量导向特征,深度粉丝评论便显得愈发重要。它有着区别于学院脉络的知识系统与专业判断,又是一种不同于商业评论的近乎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体现出文艺受众以评论介入创作的积极面向。
同人创作作为一种基于原作的二次创作,在网络与数字媒介环境中蓬勃发展,蔚为大观。这一方面是因为数字媒介极大降低了文艺创作与发布的门槛,文艺消费者转化为业余创作者的成本趋近于零。任何人都可以凭借对作品的真诚喜爱,以文字、绘画、音频、视频等等形式为它创作同人作品。另一方面,同人创作高度依赖于同人社交,是同人社交的中间环节与阶段性成果。网络为同人社交提供了便利,自然也推动了同人创作的繁荣。
长线运营的文艺作品,往往能与同人创作形成良性互动,既依靠同人创作吸引新的消费者,又能在同人创作中获得启发、发现新的创作者,甚至将一些优秀的同人创作直接吸纳为正版授权产品。同人创作也成为许多专业创作者的创作起点,以热爱为动力的同人创作能够激起持久的创作意愿,同人社群中对同人作品的积极肯定与反馈也会强化这种意愿,这都有助于创作者完成其文艺创作的“原始积累”阶段,朝着专业创作者的目标迈进。从读者到同人作者再到专业创作者,这一发展路径的存在意味着读者与创作者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以同人为中介,新大众文艺从大众消费走向大众创作,由此,大众为大众创作、人民为自己创作重新成为可能。
在网络与数字媒介中,文艺消费从被动的单向消费,转变为主动的参与式消费。消费—评论—创作一体化的受众行为,是文艺消费者文化选择的主动彰显,也是其文化主体性的自我确认。文艺消费模式的转型应被视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基本特征之一与重要形塑力量。为引导新大众文艺的繁荣发展,必须肯定文艺消费者积极参与文艺场域的建设性力量,正视文艺消费者的文化见解与艺术品味,维护创作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以参与式文化消费为基础,生成共创、共建的文艺创造新格局。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