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郜**”留言:女员工生产前12个月的工资构成是底薪+绩效奖金(奖金),按政策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需要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那么这种薪资结构下,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否含奖金?对应的政策文件及标准是什么?
市人社局回复: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产假的,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产假期间的待遇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前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相应天数的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标准除以30.4天乘以产假天数,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协商确定的待遇标准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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