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观中华文学史,柔者恒较多于刚。虽尝有之,如岳武穆(岳飞)之徒,其文词为武功所掩,知者遂鲜……(石达开诗文)慷慨激昂,令人发指。忠义之心,于兹可见。”在《石达开诗校后记》中,卢冀野这样写道。
卢冀野是曲学大师吴梅的高足,被称为“江南才子”。他编的《石达开诗钞》(泰东图书局,1927年,封面设计者是闻一多)一书,在将石达开塑造为“大诗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世纪30年代,石达开的“诗才”得公认。据学者孙启华钩沉,1934年9月14日,海客撰文称:“到了与拜伦相近的时期,中国也有杰出的革命诗人石达开。达开虽然比不上拜伦诗的天才,但他拥护正义,复兴民族的精神,却值得相映媲美。”1935年,黄孝颖撰文称:“(军人)要多读达开作的这一类使人奋发兴起的诗。”“只有像达开这一类的诗,足以振发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激扬我们报仇雪耻的决心。”他们读到的“石达开诗”,应都来自卢冀野的编本。
坊间流传的石达开诗皆伪作,在今天已是常识。
始于梁启超的《寄曾国藩五首》,被引入《洪秀全演义》(黄世仲著,署名黄小配,1905年始发于《香港日报》,1906年成书);后有高天梅(高旭)出版的《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遗诗》(署名残山剩水楼主人刊,1906年),又添入20首,为使其看上去像真的,特意加入许多□,以示阙文。
1920年,冯心侠(冯平,同盟会会员,南社最早成员之一,因眼疾,被谑称为“冯白眼”)出版了《石达开吴禄贞合集》(简单编译社),高天梅题签,并以“江南老剑”为名题诗一首。吴禄贞是卧底清廷的革命党人,1911年被暗杀。将二人诗作合集,目的明确。
据柳亚子披露:“天梅为余言,将撰翼王诗赝鼎,供激发民气之用。遂以一夕之力成之。”高天梅曾任同盟会江苏省分会长,创名刊《醒狮》,是南社三位发起人之一,陈去病称他“意气傲岸,自负弘远,喜饮酒,长于雄辩,醉则侵其座人……为诗歌,缠绵数十言立就”。高天梅是“诗界革命”中最有成绩者之一,后因接受曹锟贿选,遭南社诸友排斥,从此耽于酒,对其子说“此生终不能俟河之清,亦欲求千日之醉耳”,1925年病逝,仅49岁。
梁启超、高天梅接力作伪,自然会留下漏洞,著名学者史式指出:天京之变时,石达开“诗”中称“老夫自何事”,可他此时才26岁;洪秀全死在石达开之后,竟有“哭天王被难”一诗。但梁伪造的“扬鞭慷慨莅中原,不为仇雠不为恩”“我志未成人已苦,东南到处有啼痕”众口传诵,高伪造的“国仇未报壮志老,匣中宝剑夜有声”等“完全是一派陆游风格”。
伪诗骗过许多人,一是有关石达开的记录前后矛盾、难定论,李秀成称其“家富读书,文武备足”,骆秉章在奏折中录《石达开自述》“自幼读书未成,耕种为业”,曾国藩称石达开系湖南拔贡;一是对国学寄予过高期望,高天梅在《南社启》中说“国有魂,则国存;国无魂,则国将从此亡矣”,而“国魂”寄于“国学”,“国学”又以文学最尊,成立南社的初衷即“余惟文学之将丧是忧”。
这就能理解,《石达开与其悲壮诗》(发表于《盛京时报》1930年3月17日)中会这样写道:“托尔斯泰的艺术论上说,歌吐虹万丈的刚性文学尤为革命的原动力,中国历来萎靡不振!热血男儿,不当若是耶?”作者引用高天梅伪造的《马上口占》,称:“呜呼达开,惜哉达开,然有真情流露的诗脍炙人口,达开亦可以不朽矣。”
可能正是在类似的悲情裹挟下,卢冀野在《石达开诗钞》中加入17页自撰《石达开传》,称其本是“盐枭”,将太平天国几乎所有成功都归于石达开,最终“削发入空门,不知所终”。卢冀野是文史大家,略加考证,即知其谬,他这么写,可能是为一逞胸臆:“窃观三千年来兴废,未有不和衷共济而能成大事者也!乌乎!惜哉,绝世之英雄!尚复何言!”
卢冀野写过小说、白话诗,在长篇小说《燃犀》中,他以郑恒则影射陈衡哲、来校长影射蔡元培、程主袖影射陈独秀、田元重影射钱玄同、张东幼女士影射江冬秀,称林琴南拾走女鞋不还失主、胡适剽窃日本学者的书写成《中国哲学史》……胡适为此发公开信表达不满。
卢冀野与胡适只是文艺主张不同,这种写法,体现了当时文风的缺陷,即胡适所说:“这种态度并不足以作战,只足以养成一种卑污的心理习惯;凡足以侮辱反对党的,便不必考问证据,不必揣度情理,皆信以为真,皆乐为宣传。更下一步,则必至于故意捏造故实了……”(据瞿骏:《胡适、“园丁”与〈燃犀〉》)
梁启超、高天梅将石达开伪造成大诗人,冯平、卢冀野可能知真相,却推波助澜,皆出于善意,如史式先生说:“动机纯正,无可指摘,效果也不错,可以称为古为今用的典范。”却给僭用者提供了武器:1922年,小说家许指严为换酒资,与世界书局创始人沈知方合伙伪造《石达开日记》,开篇生造出“太平天国龙飞八年”的年号;称石达开收韩宝英为义女,因原有三女,称为四姑娘,可韩已10多岁,20多岁的石达开竟有比韩大的三个女儿;书中连石达开大军入川路线都写错了……因影响大(民国三大伪书之一),许多专业史家亦上当。
造假或有小用,却会带来大害,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