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2024年9月2日,依据申请人姚美凤的申请,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湘052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9月3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523破6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宏达浩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宏达浩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 2024年10月31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523破6号裁定书,裁定宣告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在履职过程中,为完成接管事务,管理人前往了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公司”)营业地预要求进行接管、向有关人员释明破产程序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有关人员负有向管理人移交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但接管未果。截止至发布本声明之日止,管理人一直无法联系公司的有关人员且其未曾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致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金昇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相关印章。
为防止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占有人滥用营业执照或持营业执照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并确保管理人对金昇公司进行企业注销登记等案件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管理人特此声明:
金昇公司的营业执照自邵阳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2024年10月31日)起全部作废,金昇公司的公司、财务章等印章自邵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昇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9月2日)起全部作废。
因使用上述作废营业执照、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上述营业执照、印章作废前因使用营业执照、印章形成的法律关系,将由管理人审查后再予以确认。
特此声明!
湖南金昇茶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0日
公 开 人:湖南宏达浩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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