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就擅自运输,福州一运输企业在夜间巡查中被当场查获。城管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罚款3万元并开展普法,提醒企业严守城市管理规定。
日前,城管执法人员在马尾区某项目工地门口巡查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驾驶员在现场无法提供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审批材料,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叫停车辆,固定证据并且展开调查。
经查,该车辆隶属于某运输企业,车上装载约10立方米建筑垃圾,计划运往停车场临时堆放。该企业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运输活动。货车刚驶出工地即被执法人员查获。
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讲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审批流程及违法后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市容环境与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依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4条,单位或者个人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承运。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3条,未经批准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取得运输单进行运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