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6年3月起福建省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明确,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8个月且当期无赤字等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优化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上述群体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医保住院和普通门诊待遇。生育津贴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未满24个月的,按照5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不间断参加生育保险满24个月(含当月)的,按照10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其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单位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