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请注意,这个案例很有警示性
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出了事故,车主虽负次要责任仍须承担高额赔偿
近日,闽清法院池园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清晰明确了未投保交强险车辆的赔偿责任认定规则。在该案中,驾驶人虽仅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仍须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全额赔偿,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2024年7月2日,张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所驾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两人受伤。其中张某伤势较重,住院治疗60天,医疗费近7万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因未按规范驾驶负次要责任。
由于李某的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2709.15元。
法官指出,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覆盖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超标电动车等各类机动车。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额赔偿,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超出限额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经核算,张某的总损失为251844.30元。法院判决李某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77972.71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73871.59元,由李某按30%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22161.48元。以上两项合计200134.19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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