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12月18日,湖南高院发布通报,盘继彪等十九人非法集资案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5年6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盘继彪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等不同罪名判处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盘继彪等十六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据长沙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起,被告人盘继彪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名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911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经营成本开支、盘继彪个人使用和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29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