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3日讯(记者 赖志昌)记者13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获悉,11月份,福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七涨一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7.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2%,食品烟酒类上涨1.8%,衣着类上涨1.3%,教育文化娱乐类上涨1.2%,居住类上涨0.3%,医疗保健类上涨0.4%,交通通信类下降2.2%。
1—11月,福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0.2%,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五涨一平二降”。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1.2%,衣着类上涨3.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0%,居住类上涨0.5%,教育文化娱乐类上涨0.4%,医疗保健类持平,食品烟酒类下降0.5%,交通通信类下降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