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静 见习记者 王浩 杨涛
近日,齐齐哈尔市民张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母亲王桂菊自2002年承包的360亩林地,在去年年底申请采伐时才得知已划归国家保护区及三北防护林工程范围,但20余年来既未收到相关告知,也未领取过任何补助。
据张女士介绍,2002年母亲响应富海镇富民村村委号召,签订《造林承包合同书》,承包了位于河套大山包子西的360亩退耕还草(林)地,用于造林生产。
“去年年底,我向相关部门申请林地采伐,但未获得允许。”张女士告诉记者,富海镇政府工作人员告知其承包林地已划入国家保护区,且属于三北防护林工程范围,无法办理采伐手续。“这么大的事没人通知我,补助也一直没有,这让我们很难接受。”
这一消息让张女士一家既意外又困惑,随后他们向保护区咨询,对方出具了林地划归范围文件,却表示无法解决补助问题。
为弄清补贴事宜,张女士又向富裕县林草局反映,询问退耕还林政策补贴标准及补贴名单,却因“信息涉密”未获公开。
此后她通过信访渠道反馈问题,县林草局作出信访处理意见:该地块不属于退耕还林地块,属于“三北”工程造林,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针对诉求,县林草局提出解决方案,将联合富海镇政府、富民村村委,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方式,用富民村集体林权互换王桂菊部分林权。目前富民村正在梳理集体林权地块,后续将进一步协商互换细节。
刚开始张女士对此并不知情,直到收到信访意见书后,不满该处理结果的张女士向齐齐哈尔市林草局提出复查申请,得到“维持原处理意见”的回复。
随后,记者查阅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了解到,享受退耕还林补贴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与县级以上政府或其委托的乡镇政府签订书面《退耕还林合同》;土地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且为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等符合条件的耕地;按合同完成造林任务,且达到规定成活率与保存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证明。
11月12日,记者联系到刚卸任的富民村原支书杨同生,他表示当地政府正积极协调此事,“该地块不属于国家标准的退耕还林范畴,而单纯划归三北防护林工程,本身没有直接补贴”。
富裕县林草局工作人员也回应,三北防护林工程无相关补贴,林地划归国家湿地保护区的补助问题,需向保护区咨询。齐齐哈尔市林草局则称“尚不了解具体情况,正多方调查政策、向上级反映并沟通协调”。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人电话,均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