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卖有害减肥药 女子获刑半年
法官:购买产品要仔细查看成分、禁忌等
在减肥热度居高不下的市场环境中,一些商家瞄准这一需求,为牟取利益,罔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药品成分的减肥产品。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一名女子在缓刑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售卖有害减肥药,被判处实刑。
去年5月,女子李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缓刑期间,手头拮据的李某在明知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情况下,将3盒减肥药以每盒880元的价格出售给魏某,获利600元。去年12月9日,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刑事判决书中关于李某宣告缓刑8个月的执行部分,并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6000元,与原犯偷越国境罪所判处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络宣传,要仔细查看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禁忌等信息,守护好自身的健康安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铭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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