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人离婚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决准予王某与被告俞某冬离婚,判令被告俞某冬给付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为何此离婚案拖了近2年才判离?一审胜诉意义何在?婚恋中,如何远离渣男渣女?针对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进行解答。
彰显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2019年6月9日,王某与其丈夫俞某冬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游玩时,被丈夫推下悬崖后奇迹生还。
2023年6月,泰国皇家法庭三审宣判,俞某冬蓄意谋杀未遂的罪名成立,判决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2023年9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俞某冬在泰国服刑,法院依法通过涉外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并于2025年9月2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俞某冬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
何生廷律师表示,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人一审胜诉具有重要意义,案件久拖未决也有其特殊原因。
他分析一审胜诉的意义时谈到,对受害人而言,离婚判决不仅在法律上解除了王某与俞某冬的婚姻关系,使她能够彻底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在情感上也让她得以从噩梦般的阴影中走出。同时,法院判决俞某冬给付5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对王某所遭受的身心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也是法律对她作为无过错方的保护。
对社会而言,该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制裁,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
久未判离因司法文书送达等困难
为何此离婚案拖了近2年才判离?
何生廷律师表示,泰国坠崖孕妇离婚案耗时长,并非司法效率问题,而是考虑到涉外婚姻纠纷的司法程序复杂、跨国司法程序协作难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次离婚案件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前提。
虽然坠崖案发于2019年,但该案刑事诉讼程序直至2023年6月才有终审判决,后王某于2023年9月提起离婚诉讼,主要可能考虑到刑事判决结果对离婚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关键影响,男方的蓄意谋杀行为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这便是第一道时间门槛。
其次,跨国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是第二道难题,即域外司法文书送达。虽然泰国没有加入《海牙送达公约》,但中泰两国之间签订过司法协助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其中第二章对司法文书送达进行规定,这有助于推进跨国离婚诉讼。
但域外司法文书送达本身流程复杂,涉及两国的中央机关,即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需要将文书层层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再转递到司法部,再由我国司法部递交给泰国中央机关。随后泰国中央机关再层层转交,并将文书送达给在监狱服刑的男方。
上述这一流程耗时长,也是案件时间长的环节之一。文书送达之后,确定开庭形式、时间同样影响案件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通报提及被告俞某冬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冬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这也是我国司法程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体现。俞某冬作为被告享有答辩、举证、质证等基本诉讼权利,法院需确保其在视频庭审中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婚恋中如何远离渣男渣女?
在婚恋关系中,“处心积虑的谋财害命”虽属极端个案,但其隐蔽性与危害性极强。由于处心积虑的加害者往往擅长打造“完美人设”,何生廷建议相处过程多渠道了解对方,比如了解对方职业真实性、过往婚恋史、家庭关系等关键信息。
实践中,不少受害者因忽视对方刻意隐瞒婚史、虚构职业身份等细节,最终陷入财产与情感双重陷阱。
其次需要警惕“社交隔离”式相处模式,比如某一方常以“家人反对”“朋友少”“工作特殊”为由,阻止另一方接触其社交圈,若在婚恋期间出现上述情况需要提高警惕。
为此,何生廷建议婚恋关系稳定前,可以多主动接触对方的家人、同事或朋友,防止对方存在包装成功人士人设的情况,同时保持冷静理性,避免被“爱情轰炸”冲昏头脑。
对于婚前财产,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明确财产归属。在恋爱期间,对于财产的赠与要谨慎,特别是大额财产的赠与,要明确赠与的性质,若是借款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文︱记者 黎秋玲
上一篇:以军称加沙停火协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