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齐同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齐同生身为公职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以坚定的决心和严谨的态度,对其提起公诉,彰显了法治的威严和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一举措不仅是对齐同生个人的法律制裁,更是向全社会传递出坚决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秩序的强烈信号,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